简介:中文摘要:中美航行自由之争,是军舰的“航行自由”之争,中美之间的根本的分歧在于他国国家海上军事安全战略和航行自由的国际法的解读和运用。本论文在以他国军舰在南海“航行自由”争议的问题分析基础上剖析他国“航行自由”的原因和表现以及挑战中国的“过度的海洋主张”。尽管他国声称的目的是挑战中国的“过度海洋的主张”,而他国的相关的行动的根本的原因是他国认为中国为其战略的竞争的对手,进而分析了他国的军舰在进出中国南海岛礁领海时应提前申请并获得许可的法律依据,在他国看来,“国际水域”是指类似公海的水域,在“国际水域”界定中他国可以享有类似公海的航行与飞越的自由,但是其在论点是不能成立的。全球海洋事业飞速发展到今天,中国也面临诸多的海权问题,而积极地运用航行自由制度,维护海外权利对解决中国海洋权利维护问题是必不可少的。
简介:一般认为,格老秀斯(1583-1645)被誉为近现代“国际法之父”是基于其在1625年发表的、蕴涵着开启“新时代”国际法思想和原理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实际上任何一个理论均有其发展的轨迹,格老秀斯的国际法思想也不例外,也有一个缘起、形成和逐渐成熟的过程。结合他个人人生经历前后的巨大反差,特别是1619年发生的重大变故,导致他晚期国际法思想的发展结果与早期的起源在内容上似乎有所偏离,在逻辑上也似乎有所跳越。但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才有可能在国际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从作为其早期的代表作之一的《海洋自由论》产生的背景及其中包含的国际法思想入手,试图探寻其国际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变化。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国际上唯一的“地球宪法”,其生效实施使约1/3面积的世界海洋依法划归沿海国专属或者管辖,在海洋的利用和管理上赋予沿海国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沿海国在行使这种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时候,可以依法行使紧追权、登临权,还可以采取检查、扣押、扣留、逮捕的措施,这些权力和措施非常类似于平常所说的警察权。在海洋上,这些权力和措施属于什么性质,应由哪些主体来行使,中国的现状如何,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如何,这些都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从警察的概念入手,提出实质意义上的警察和形式意义上的警察(实证法上的警察)的分类,探讨警察权与海洋警察权的涵义,并分述每一种海洋警察的职责、任务以及各机关之间的关系。
简介:海洋自由是现代海洋秩序的原则之一,其内涵包括和平时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赋予各国在不同海域不同程度的权利;以及战争时期,在规范海上封锁基础上,中立国船只自由航行和贸易的权利。从海洋政治的历史演进来看,先后有四个部分进入海洋自由完善的进程之中:提出海洋自由原则、界定海洋自由的权利边界、否定私掠与海盗以及完善战时海洋自由。和平时期的海洋自由常常被一些国家曲解和利用,战时海洋自由在二战之后被迫中断。从历史来看,权力斗争伴随海洋自由制度完善的整个过程,海洋大国则发挥了主体作用。具体来说,当权力斗争没有导致权力转移时,海洋大国会促使海洋霸主修正既有制度,或否定海军大国的不合理行为来完善海洋自由制度。当权力斗争导致权力发生转移时,霸权在海洋大国间的转移推动海洋自由制度的合理部分不断被引入、继承、积累和固化。
简介:新闻自由作为人类共同争取的政治文明成果,是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且有别于公民个人所享有的自由,必须结合一定的法律制度才能认识其本质,厘清其界限。新闻自由具体包括创办新闻媒体的自由权利、知晓采访的自由权利、发表报道的自由权利、保护新闻来源的自由权利、答辩和更正的自由权利等,各国关于新闻自由保障的理论实践为我国新闻自由保障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简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被马克思看作是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再次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思想.自由是人的本质与价值,探究发展着的人的本质和价值,不仅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方向,也是我们正确认识与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必要前提.西方学者与马克思主义都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人的自由.其实:任何社会的终极自由仍然是个人的自由,自由应该是对所有意识形态的超越,要培养公民的个性与人格自由,使人的自由的促进作用得到发扬,使人的自由的消极作用得以减弱和避免.另一方面,我们应坚持政治学追求民主与发展的价值取向,而且认识到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真正目标以及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主动地追求与实现个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