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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发展海洋经济应当走出“看海是海”的旧思路,走向“看海是法”的新时代,注重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法治保障。大陆沿海省份在发展海洋经济之时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以台湾地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现有体系为参照,大陆沿海省份在法治理念上应当树立海洋环境保护的整体性观念,在法规体系上努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系统化,在法规内容上努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细致化,在法规可操作性上努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专业化,在时代背景上应当着力体现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发展主题的时代化。并且可以考虑在未来刑法修订时专门规定破坏海洋环境保护的罪名和法定刑,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的有效化法制高度。

  • 标签: 海洋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优先 台湾地区
  • 简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以生态系统为基础,以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强调协调合作的一种全新的、快速发展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海洋湿地、森林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目前,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在一系列国际、国内海洋环境立法及政策中得以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中国海洋环境立法应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为指导,转变立法理念,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海洋环境管理体制,重视多种管理机制及手段的综合运用,以适应中国海洋生态保护的需要。

  • 标签: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海洋环境 海洋资源
  • 简介:船舶溢油事故往往会导致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对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仍存在许多不明确之处,在司法实践中也争议不断。随着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索赔主体产生了新的认识和争议。根据《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对"污染损害"定义的发展过程,详细分析司法实践中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标准以及索赔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 标签: 船舶油污损害 海洋环境恢复措施 合理恢复措施
  • 简介: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界定了海洋工程的定义和范围,强调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加强对海洋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该条例根据1999年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并主要建立和完善了以下制度:(1)完善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2)规定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制度;(3)补充了对不同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特别管制措施;(4)加强了对使用期满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海洋工程的监管。加强对海洋工程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运行后排污行为的监管,是防治其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工作的重要手段。

  • 标签: 《海洋环境保护法》 工程建设项目 污染损害 管理条例 国务院 防治
  • 简介:全球性的环境危机,使生态安全,包括海洋生态安全问题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生态安全是环境法的基础价值,海洋生态安全是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我国应针对海洋生态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而加强立法研究并完善之,完善的内容包括对宪法、环境基本法的修订及对海洋生态安全管理立法空白的填补。

  • 标签: 海洋生态安全 立法 问题及完善
  • 简介:有关机关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提起的海洋环境诉讼,其所保护的客体是环境公共利益,因此在性质上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根据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框架,海洋环境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都有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资格,其中又以海洋环境行政机关为优。因海上油污损害引起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兼具海事环境公益双重性质,应同时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环境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两者乃互补关系,而非竞合关系。在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问题上,除了在因果关系上应继续适用证明责任倒置这样的减轻证明责任措施外,还应当进一步减轻原告方的证明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由法院酌定损害赔偿数额。

  • 标签: 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侵权之诉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公益诉讼
  • 简介: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海洋生态索赔案件存在索赔主体混乱、错位的现状,有关国家机关就索赔权的行使尚未能有效协调,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对海洋生态损害提出索赔。从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入手,以海洋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划分为视角,分析各职能机关的权限范围,理清有关国家机关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权行使的界限,以确定和统一各类型海洋生态损害具体适格的索赔主体,并探索确定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方法。

  • 标签: 海洋生态损害 索赔主体 海洋环境保护
  • 简介:海洋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场所和物质保障,但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海洋经济开发利用活动,已使得人、海关系愈发紧张,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成为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它的任务主要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所以统一战线也必然会为建设海洋精神文明出力献策,做出重要的贡献。剖析了目前存在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试着从统一战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入手,提出统一战线在完善海洋生态立法、海洋综合管理、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公众参与等方面来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 标签: 生态文明 统一战线 海洋
  • 简介:<正>目次一、海洋权益范畴的界定二、海洋法对海洋权益的协调海洋秩序的建立三、各国海洋权益协调时需要注意的几个关系四、海洋权益平衡中的权利本位的价值观海洋权益问题,是国际海洋法研究领域中的基本课题之一。海洋权益的发展和变化对国际海洋法的形成、发展和充实的决定作用,以及国际海洋法对各国海洋权益关系的调整和衡平作用构成了这种互动关系的基本框架和二元图景。作为海洋法研究视野中的权益问题,以往的研究路向大多从两维角度展开:一种是强调海洋海洋权益是一种决定被决定、表征和

  • 标签: 海洋权益 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洋法 沿海国 领海宽度 国际社会
  • 简介:随着中国主要周边国家陆地勘界工作的临近,可以预见,我国今后的威胁将主要来自海上;同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我国开发利用并依托海洋的深度广度将不断拓展,面临的海上问题将日益增多,即所谓的海洋安全或海上保安。海上安全主要为海上通道安全(海盗行为)、海域划界争端包括岛屿主权归属引发的冲突安全、测量活动尤其是军事测量活动引发的军事安全、大陆架外部界限扩展引发的公海航行安全等。而确保海洋权益、维护海洋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积极遵守国际、区域以及双边关于海洋问题的条约制度,重点是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关海洋政策法制。

  • 标签: 海洋权益 海洋安全 海洋政策 海洋法制
  • 简介:福建省在海洋生态补偿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实践探索,但在制度供给方面远落后于实践,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这固然有海洋生态补偿本身复杂性和问题新型性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缺乏生态治理理论的指导。作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福建省应加强生态治理理论在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运用,围绕生态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基础、关键和目标,着重从增强海洋生态补偿意识、加强海洋生态补偿法制建设和明确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方向等几方面进行制度构建完善。

  • 标签: 生态治理 海洋 生态补偿
  • 简介:环境法产生和兴起于环境危机的时代,在法律领域承载着应对环境危机的历史使命。环境法的基本品格和历史使命决定了环境法成为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的首要法律部门。以生态文明为基本理念,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环境法呈现出完全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价值追求。作为环境法的核心价值,环境法的正义追求表现为多面的正义,包括代内正义、代际正义和人际正义。环境法的正义追求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终极目的,这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 标签: 生态文明 环境法 价值 正义追求
  • 简介:长期以来,国际海洋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法律救济机制一直是一个法律空白。随着海洋石油资源开发利用步伐的日益加快,这一问题理应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和中国渤海湾漏油事故的先后爆发,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更显迫切。建立国际海洋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法律救济机制,具有深厚的国际法基础,应当遵循三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从应急处理和损害赔偿等不同层面加以系统构建。

  • 标签: 海洋石油开发 环境污染 法律救济
  • 简介:要实现环境刑法基本理念的突破,亟需回归环境刑法应然的生态本位。一方面要主张环境刑法应以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存在和发展为目的,这有利于实现环境生态的安全、公正、和谐等价值;另一方面要批判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这有利于发挥环境刑法的生态保护作用。

  • 标签: 环境刑法 生态本位 行政从属性 生态保护
  • 简介:目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模式主要有行政处理损害赔偿两种。基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通过对民法理论进行适当扩张化解释,通过损害赔偿模式实现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是可行的。从国家所有权社会化的限度、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自然资源的特性角度衡量,行政处理模式并不适合我国国情。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应以私法为根基,同时注重发挥公法的作用,做好“公”“私”的衔接。

  • 标签: 生态环境损害 行政处理 损害赔偿 自然资源所有权
  • 简介:环境律师作为我国律师行业的新兴群体,肩负着实现生态正义的使命.生态正义,亦称环境正义或者绿色正义,是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分析框架,并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等过程密切相连.律师正义作为一种以程序正义和程序对等原则为价值取向的法律制度设计,应体现以参与为本位的正义.生态正义律师正义契合,揭示了环境律师生态正义的本质是一种参与为本位的生态正义,可分为业务参与的生态正义和非业务参与的生态正义.环境律师生态正义的实现,不仅与其知识结构、参与方式和执业艺术息息相关,而且还与我国公民社会的完善和生态法治进程紧密相连.

  • 标签: 环境律师 生态正义 律师正义 正义的实现
  • 简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基本制度,其包括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等在内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立法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应采取赔偿权利主体依法授权索赔主体的模式;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的认定,应摒弃违法要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改革应该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应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多元救济方式,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立法。

  • 标签: 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索赔主体
  • 简介:日本是一个高度重视海洋问题的国家之一。因为日本的地理环境和资源境况及对外贸易等需要日本开发利用及保护海洋。为此,日本一直以来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制定海洋政策和法制,以构筑和完善相关海洋体制机制。近年,日本在海洋问题上的政策措施及其力度均相当频繁和重视,内容主要涉及争议海域安全设施的设置、根据《海洋基本法》制定的《海洋基本计划》以规划布局海洋问题、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申请以扩大大陆架面积,以及惩治索马里海盗行为的立法以维护国际海道安全等方面。

  • 标签: 日本海洋法制 日本海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