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新机遇带来新矛盾随着广电改革的深入,过去悬而未决的深层次问题显现,同时,伴随国家整体经济制度的变革,广电的制度环境也在发生变化.主管部门着力推进广电业的产业发展,设想"把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总台)的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经营从现有体制中逐步分离出来,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经营".[1]通过合资、合作,大量业外资本获得了进入广电行业的机会,广电业的发展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伴随新机遇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
简介:我国的价格鉴证业务实行政府准入制度。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各地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的价格鉴证准入规定,构成了我国价格鉴证准入制度。一、价格鉴证准入基本规定(一)1996年11月18日,国家计委以计价费[1996]2654号文印发《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价格鉴证方面第一个综合性的基本规定。该法共分六章二十六条。其中准入规定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从事价格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持有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2.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相应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3.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实行等级制。根据价格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级。4.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价格评估机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执业资格。5.价格评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后执业。6.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有取得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