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境外游客特指“来我国大陆旅游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造成境外游客人身损害的原因有旅游服务机构的过错、游客自身的过错、第三方过错和不可抗力多种方面。境外游客人身损害赔偿具有不同于一般游客的特点:赔偿权利人特殊、致害成因复杂、责任涉及多主体、标准较难确定和时效要求高。当前解决境外游客人身损害赔偿争议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法律依据,其赔偿标准的确定应该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在中国大陆停留期间、归国期间和经济发展水平。为妥善解决境外游客人身损害赔偿争议,有必要采取一些专门的法律措施:加快旅游立法、调解为主诉讼为辅、规范管理和强化监管。
简介:工具理性取向和价值理性取向是西方公共行政理论中的两个基本属性,二者的差异和矛盾推动着公共行政理论的发展和变迁。在西方公共行政理论发展历程之中,这两种取向一直交替占据主导地位并逐渐吸纳对方的可取之处,最终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形成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和整体性治理理论。第三条道路理论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产生的时间重合)并在英关等国家得到践行,从理论层面来看,第三条道路理论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在核心要义上存在某种程度的相似,但是,运用于实践之中的第三条道路理论则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相悖.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能够明晰这两种理论的核心要义及理论与实践的差异。
简介: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中的不予行政处罚是指,某个违法行为同时满足“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这三个要件时,行政机关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然而,由于三者语义空间较大,对其具体内涵的厘定需借助个案进行。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在认定“轻微”时,通常将数量、主观恶意、场合、手段等要素纳入考虑;在认定“及时纠正”时,以“危害后果发生之前”的纠正视为及时,且不考虑当事人做出纠正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对“危害后果”的认定限定于“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然而三个要件之间并非泾渭分明、非此即彼,因此,法院对于某个违法行为能否适用该款规定的判断通常是综合各项因素进行的,但就考量因素本身却并未形成统一的判断标准。此外,不应将不予处罚与免予处罚混为一谈,二者在是否具有“违法性”问题上有着根本区别;与刑法上的“不认为是犯罪”相比,二者仅在违法行为的“度”上有所区别,在“质”上皆属不具有“可罚性”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