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武侠世界里,大侠们好像从未没有为生计犯过愁,莫非他们率先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大侠也是人,共产主义可能也得有硬通货流通.那么,这些叱咤风云的大侠们,究竟是哪里未的生活费?
简介:摘要:经过多年的建设,军队生活费管理虽然逐渐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由于涉及的范围广、项目多、内容繁琐,在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分析生活费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如何开展部队生活费规范化管理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
简介:当前,下岗职工隐性就业已成为社会问题,它给社会、企业带来了负面效应,也给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带来一些问题,应下决心注意解决这个问题。隐性就业是指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已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站)登记并领取下岗证明和领取生活费而未经再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也未与新就业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行就业现象。从全国范围来分析:由于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各地隐性就业情况也不同,少则为10%~20%,多则30%以上,少数大中城市高达50%。一般规律是经济发达地区隐性就业人员相对增
简介:无论是《民法通则》时期,还是《民法总则》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胎儿都是生活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限分离或相统一的解释论,在生活费请求权之诉中胎儿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胎儿生活费请求权是以出生为条件的给付请求权,从诉讼法的视角检视,胎儿未出生之前该权利还未现实地到来,如果依据现在给付之诉的诉讼形态实现胎儿的生活费,既会产生概念误用的问题也会因胎儿娩出时为死胎而产生的法效回复使被告为实现实体公正而陷入诉累,而让法院代管生活费的举措既不可行也与诉讼制度不契合。通过对将来给付之诉制度价值和可诉性要件及边界的推介,得出胎儿生活费请求权之诉当为依附性附条件的将来给付之诉,胎儿的生活费请求权及一次性纠纷解决为该诉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将来给付之诉的实现路径需要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方式、法院的审查要件、判决及执行等的重塑来实现;也需要债务人异议之诉及定期金变更判决之诉等保障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