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处理1起对辖区内持证医疗机构的投诉纠纷时,发现该医疗机构涉嫌存在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该医疗机构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案中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及提出建议。
简介:案情介绍十堰市个体行医者方运珍,在执业期间多处不按有关医疗管理规定办事。十堰市卫生局在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期间,认为方运珍无药学和医疗技术职称,不具备继续执业和经营药品的资格,故于1991年2月27日向方运珍下达了“不予换发《执业许可证产的决定。方运珍对此不服,于1991年4月1日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一审、二审、重审、上诉审、律师参加四次审理全过程,三次参加开庭,最终以行政机关完全胜诉而告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和律师条例之规定,湖北省第八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指派朱德武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一审的诉讼代理人。开庭前,我认真审查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对企业责任的关注逐渐升温,执业注册会计师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中的作用不断演进。本文基于鉴证理论,探讨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与审计质量的关联性。本文希望帮助相关者更好地理解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执业注册会计师如何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社会责任履行的透明度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