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生态伦理角度研究《道德经》,其中的“尊道贵德”可作为生态伦理原则,形而上之道作为天地万物的本源,以德的形式内化于它们,从“道”贯到“德”;遵循“道法自然”的规律,即道以自然作为内在的根据和原因,决定了自身的存在与运动而无须借助外在的动力;内蕴“为物之德”,强调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类必须担负起对非人类生命的生态责任,达到物我和谐统一、物我同化、物我共存的深层次道德境界.实践上构建“辅万物之自然”的生态行动准则,其具体构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确立“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行为基准,以自然为固有尺度的“知足”“知止”资源保护观与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地泽及万事万物的慈爱思想.在此基础上,诠释老子生态智慧与深层生态学的逻辑一致性,实现老子生态智慧的现代性转化和重塑.在生态平衡持续失衡的当下,挖掘、梳理、诠释《道德经》的生态智慧,可为构建中国生态伦理范式提供一定的参考.
简介: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的睡虎地发掘了12座墓葬。其中11号墓是公元前217年即秦始皇三十年的墓葬,墓主人名喜,任过安陆御史、鄢令史等司法官职。棺内有竹简1155支,内容有《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等十种。在《秦律十八种》中,有一种是《田律》,内有一则关于保护森林的条文:“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靡卵彀,毒鱼鳖,置井罔,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棺椁,是不用时”。这可以说是我国有记载的最早的森林保护法律。这段文字要译成现代的话就是说:从春季二月起,不准进山砍伐林木,并且不准堵塞林间水道;不过夏季,不准进山樵薪、割草烧灰,不准捕捉幼兽,不准掏鸟蛋,不准捉兽鸟,不准毒捕鱼类,不准设网与陷阱来捕杀鸟兽,到七月方可解除此禁令。只有不幸的死者制作棺椁而伐木,可以不受时间限制。我国最早的森林法@郭天亮@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