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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解释学中一个热点问题是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之争。然而,这两种解释,无论是从解释结论,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差别。人们在具体案件上争议来源于一些实质分歧,而与不同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之争依赖于诸多误解而存在,它不仅浪费了大量智力资源,还可能对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不利影响。澄清这些误解与批判这一虚构对峙,具有理论与实践上必要性。

  • 标签: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刑法解释
  • 简介:对构成要件解释不能停留在法条字面含义上,必须以保护法益为指导,使行为违法性与有责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程度;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下,可以做出扩大解释,以实现处罚妥当性。在解释构成要件时,不能脱离案件事实;在遇到法律疑问时,不能将有利于被告人作为解释原则。实质解释同时维护罪刑法定主义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既有利于实现处罚范围合理性,也有利于实现构成要件机能。

  • 标签: 实质解释论 形式解释论 罪刑法定 处罚范围 犯罪构成 解释理念
  • 简介:实质刑法解释与形式刑法解释是大陆法系不同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平面式犯罪体系框架下两大解释之争是在"虚幻对立"中展开,其产生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体系语境下展开,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理解之争。

  • 标签: 刑法解释论 实质刑法解释论 形式刑法解释论 构成要件
  • 简介:<正>晚近以来,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之争正在成为刑法解释学中一个热点问题,而陈兴良教授与张明楷教授分别发表《形式解释再宣示》与《实质解释再提倡》更是使两种解释之间对峙进一步加剧。然而,本文却试图说明,这一对峙是虚构,这两种解释,无论是从解释结论看,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差别。人们在一些具体案件上争议来源于他们在信念体系与价值观念上实质性分歧,而与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

  • 标签: 刑法解释学 解释论 陈兴良教授 违法性 张明楷教授 刑法条文
  • 作者: 王园,刘夏(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4)
  • 学科: 经济管理 > 企业管理
  • 创建时间:2009-05-15
  • 出处:《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5期
  • 机构:摘要:刑法规范的解释适用,究竟应当从形式角度还是实质角度进行,将从刑法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的学说之争入手,通过分析比较提出应当提倡刑法实质解释论的观点。实质解释论更好地解决了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之间的冲突,有效地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和刑法的安定性。在刑法实质解释论运行方面,主张发挥法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并以保险诈骗罪为例进行阐述分析。
  • 简介:<正>一、形式解释实质解释概念在法理学中缺位在刑法学领域,虽然也有关于解释目标上主观说、客观说争论,然而"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却被更频繁使用,形成了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两种对立解释立场或者思路。刑法学多数基本问题争议都是围绕形式解释实质解释展开。在大陆法系国家,在犯罪上存在形式犯罪实质犯罪根本对立,与

  • 标签: 解释论 刑法解释 犯罪论体系 通天塔 刑法学理论 主观说
  • 简介:<正>在我国刑法学界,张明楷教授最早提出了开展"学派之争"重要性:"为了促进学术自由和学术繁荣昌盛,我国刑法学界应当开展学派之争,从而克服当前盛行、没有理论根基、没有基本立场低水平争论。"而形式解释实质解释问题,正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关注一个重大争议问题。

  • 标签: 刑法解释 解释论 张明楷教授 社会危害性 法益 罪刑法定原则
  • 简介: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主要分歧在于,对语义范围不同厘定,形式解释结论多接近词语核心意思,而实质解释结论多在语义最大范围边界徘徊。罪刑法定以保障人权为宗旨,保证人们预测可能性是其根本所在。分析预测性可能性工具是常识、常情、常理,由人们凭借日常生活经验获知。形式解释立足于常识,人们凭借生活经验较易直观感知,而实质解释权威性源自抽象逻辑推理,建基于个人价值判断之上,较难达成一致共识,不利于保证一般人预测可能性。

  • 标签: 罪刑法定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预测可能性
  • 简介:将受贿罪置于实质解释视野中,具有论理和适用上妥当性。受贿罪法益应界定为公众对公务员身份及职务公正合理信赖。在判断职务关联性时,必须坚持受贿者对行贿者具有实际影响力、行为具有特殊身份依赖性和行为人具有主观认识或认识可能性要素构成。另外,针对收受虚假财物、同一财物重复收受及非财产性利益入罪等疑难问题,从责难合理性与必要性角度,进行了梳理和实质阐释。

  • 标签: 受贿罪 实质解释 法益 职务关联 贿赂范围
  • 简介:刑法实质解释与刑法形式解释之间不是完全独立方法,而是呈现对立统一关系。刑法实质解释有利于解读犯罪构成内涵,也有突破罪刑法定风险,对刑法实质解释适用界域应合理定位。从刑法实质解释与犯罪构成关系看,刑法实质解释一般出现在法律疑难案件中。刑法实质解释结论不但要符合刑法规范与立法精神,还要与公众认同相一致。

  • 标签: 刑法实质解释 刑法形式解释 罪刑法定 公众认同
  • 简介:摘要:关于形式解释实质解释分歧,在理论上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在德日刑法理论当中,传统维度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之争,主要聚焦在构成要件层面。而我国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之争,更多是刑法理念差别,二者在理论上分歧不在于要不要实质判断,而在于在哪个阶段进行实质判断,以及如何看待、填补、由谁填补刑法漏洞,何种解释更容易实现“排除不当罚行为”目标等问题。笔者在通过梳理形式解释论者和实质解释论者在具体问题上不同观点基础上,并从我国国情出发,认为,只有在形式这一层面上做好,那么追求实质东西才有意义。因此,面对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不同路径选择,形式解释更适合当下中国。

  • 标签: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 简介:实质解释为了摆脱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嫌疑,从日本刑法学界引入了“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侧面”这一概念,应该说是不奏效。因为根据日本刑法学理论,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旨在限制司法权,实质侧面旨在限制立法权,二者各司其职,共同构成对权力全面制约。法官不需要也不应当为了实现实质正义而进行实质解释,因为这原本就是立法者职责。况且,一旦允许法官将处罚必要性作为刑法解释根据,那么谁都无法确保法官不会为所欲为,这又必将离实质正义越来越远。

  • 标签: 实质解释论 形式解释论 实质的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
  • 简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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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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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管理活动实质就是信息沟通,任何管理都是对某一具体系统管理,而信息沟通则是通过管理活动才得以实现

  • 标签: 活动实质 管理活动
  • 简介:刑法学中关于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争议变得越来越热,其中形成了以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为代表形式解释派别和以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为代表实质解释派别。2010年两位教授先后发表文章《形式解释再宣示》、《实质解释再提倡》更是将两者之争推到了高峰,实质解释论者将形式解释视为法条主义,形式解释论者则将实质解释视为是脱离法条。在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笔者认为应当坚持形式解释。此外,笔者还从形式解释实质解释视角对当下热门案件(赵春华案)做一个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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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原序)本篇系北京法大毕业生涂君身洁所译日本法学博士之名著,于解释法律之方法,阐发精详,本社认为极有参考之价值,特商涂君由本刊按期发表,志此以示感谢。编者译。一,主张社会法学之AntonMenger.谓今日之法律学,为学问中发达最迟者。

  • 标签: 解释法律 解释论 法学博士 社会法学 毕业生 法律学
  • 简介:在刑法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实质解释,但二者在刑法解释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差别。根据犯罪本质是对规范违反还是对法益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运用。

  • 标签: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 简介:<正>(一)辯证唯物主义认为:人心理是“人脑机能”是“客观现实反映”,“依据馬克思列宁主义物质运动学说”,世界按其本质说来是物质,世界是由运动着物质所組成,而心理是物质属性——反映。世界既由运动着物质所組成,而各种物质现象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这种相互作用本身是一种反映过程,由此可见,反映是物质普遍属性,心理也是反映,但不是任何反映都称为心理,由于物质发展各个不同阶段其反映形式也就不同,地球上出现了人类社会时就产生了人(?)心理意识,人心理意識是社会生产关系影响下形成起来,同时它也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說“意識一开始就是社会

  • 标签: 主观能动性 心理发展 列宁主义 客观现实 反映 物质
  • 简介:死刑废止和死刑存置都可以从对方论据中找到支持自己观点理由。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理论上没有准确界定死刑存废问题实质。从现实中考察,全面废止死刑,往往受到民众报应观念、国家秩序观念重大阻碍,给死刑废止带来维持报应、社会治安、罪犯矫治等难题。以社会之角度来看,死刑是存还是废,取决于社会能否适应。

  • 标签: 死刑存废 社会适应 民众心理 社会安全机制 社会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