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帐户用何种汇率折合的问题,在《外商投企资企业会计制度》中早有规定,今年1月1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财政部又发出了《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更明确的说明。但据笔者所知,部分财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对此尚认识不一,实务上亦处理不同,特别是对无合同约定汇率情况下如何折合记帐体位币问题,莫衷一是,有必要进行探讨。现对《规定》所列1994年1月1日后投入资本折合记帐本位币的三条原则,谈一点个人认识。一、关于资产帐户的折合问题《规定》明确指出“对有关资产帐户,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市场汇价折合”而末提到也可以按当月1日市场汇价折合。这是因为,既然我国汇率已经并轨,则在会计核算上,对外币业务自应采用当日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以符合实际,这也是国际通行的会计处理办法。如外方以进口设备作为投资,用当日汇价折合,不仅可真实地反映投入时该项固定资产的人民币价值,而且当企业以人民币为注册资本时,更应以该项设备按当日汇价折合的人民币数额来衡量外方应缴资本是否缴足。之所以也可采用当月1日汇价,仅仅是为简化核算手续。所以作为投入资本的资产,与一般发生的外币资产增加不同,只能采用当日汇价折合人民币?
简介:<正>财政部颁布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实收资本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它包括投资人投入的现金、房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原材料,以及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的资本或者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实际收到的资本金。实收资本的大小赢接体现了一个企业经济实力雄厚程度,是衡量企业清偿债务实际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信贷信用,很大程度上由实收资本的大小来体现,同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个企业没有一定的资本,就无法承担相应的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可能出现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问题。因此,一定的实收资本是企业在市场剧烈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审计实务中注意对实收资本数额合法性、真实性的审计监督,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