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少刑法学爱好者(包括作者、编者、读者)都有这样一种共识:尽管目前出版的刑法学论著越来越多,但是那种读后让人眼睛为之一亮、精神为之一振的上乘佳作却越来越少。的确,只要我们稍微检视一下晚近以来中国刑法学研究的现状就不难发现它存在以下诸多问题:(1)研究课题陈旧、雷同,研究者视野狭窄、急功近利。(2)研究方法单一、落后,定性分析的居多,定量分析的极少。除极少数学者外,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或忽视借鉴其他学科先进的研究方法。(3)论著缺乏理论深度。大多数刑法学论著满足于对法条的机械诠释,而且习惯于先分析个罪的构成要件,然后比较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固定模式,对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却较少问津。(4)理论研究的前瞻性不强。由于缺少超前研究,以致刑事立法的理论储备严重不足,司法解释太多、太滥和刑法典被架空、权威性下降就是其后果。(5)研究行为缺乏规范性。由于缺乏规范性,刑法学研究虽然从表象上看似乎非常繁荣,但实际上积淀的观点与形成的共识并不多,因而大多数论著往往成为过眼烟云。上述问题的存在,足以说明中国刑法学需要反思和检讨,需要开拓和创新。为促进中国刑法学的中兴,本刊编辑部特邀请部分刑法学专家、学?
简介:西方有句法谚: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法官就是完人。法官作为社会纠纷的平息者,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人们理所当然地对法官的品格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是近乎完美的要求。在天赋人权、有限政府和崇尚法治等意识形态下的法官角色定位,塑造了西方法官独特的品格:独立自由、唯法是从、极富创造性,渴望尊严与荣誉,崇尚个人英雄主义。而在“和文化”、“家天下”以及人治理念下,中国法官更多地倾向于中庸和温情,依靠组织和群众,追求案结事了和法、理、情的辩证统一。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车轮不可阻挡,中国法官必须具备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品格,吸纳西方法官优秀的品格为我所用;中华文明所淀积的优秀品格是中国法官的人文根基,应予发扬光大。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仁爱、清廉和中庸是中国法官最基础的品格。仁爱是法官为人之本,清廉是法官处世之道,中庸是法官为“官”之道。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简介:[组稿人絮语]*'法律与认知科学'是近年来我国兴起的一种法学跨学科研究模式。该研究运用认知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传统的法学问题进行新视角的研究。法律认知科学是指运用最新的生理检测、行为测试以及群体的宏观认知等方式,以这种新方法和视角研究法学的理论或问题。这种研究模式,不仅适合于法学基础理论问题,还可以进入部分的部门法
简介:品格证据禁止规则是普通法上的一项传统证据法则,过去未经指控的类似错误行为被界定为品格证据而被禁用。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可以根据概率原理对上述行为证据作无关品格的推测从而承认其可采性。尽管近年来也有学者对通过概率原理来采信类似错误行为证据加以批评,但是在尊重品格证据禁止规则的同时,依照概率原理果断采信证明力较高的证据是符合普遍的经验法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