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基础单元,家庭是港湾,对一个人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家庭婚姻关系而言,直接关系着人们生活的幸福和谐,社会的稳定,但是当前因为各种矛盾问题导致家庭婚姻破裂。在家庭婚姻关系破裂下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如何解决后期问题还需要遵循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而我国婚姻法的起源和苏联婚姻家庭学理论紧密相关。但是因为我国国情和自古以来的传统观念,我国需要对苏联婚姻家庭学理论中的资本主义婚姻关系契约化、商品化观点持批判态度,并从我国立法角度分析婚姻家庭关系。对此本文主要浅谈民事契约论和中国婚姻家庭法,具体探讨了婚姻下的社会背景和内涵、实践意义,形成了新的婚姻观。
简介:婚姻,是指男女两性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形式。婚姻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而消灭。婚姻首先是人类自身延续的需要,其首要职能是保证血缘的纯洁和正统性。其次,婚姻家庭本身曾经代表着一种生产方式,今天也仍然是一种所有和分配形式,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经济(财产)方式进行调节。第三,婚姻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关系,还关系着重要的社会利益,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护,家庭中弱者权利的保护和公平,并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道德的维系。因此,古今中外,婚姻家庭都是由法律、道德乃至宗教共同调整的重要领域。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从来不仅是以夫妻双方的感情和性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不仅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规范,而且在程序上增加其严肃性和复杂性(如对离婚的严格限制)。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说。狭义的婚姻法,是调整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广义的婚姻法。何谓婚姻、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