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谓委托理财板块是将资金委托券商或财务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上市公司个股。这些上市公司有些是刚募集资金的次新股,也有些是经过增发或配股的老股,由于资金在新发、增发和配股募集后,暂无投资方向或投资项目更改,上市公司大量资金闲置,原来许多上市公司有投资部,负责在二级市场中炒买股票,但爱到管理层监管,且风险较大,收益难于保障,于是交给别人管理,既省心又使管理人责任减轻,何乐而不为,其中还因为上市公司不能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那么委托别人理财,被委托人炒作委托公司股票也就不犯规了,且在委托过程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不排除有联手制造上市公司消息影响股价趋势的嫌疑,因此委托理财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
简介:摘 要: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将委托理财合同单独列为三级案由。委托理财所涉的法律问题越发引起重视,多数案件争议集中在委托理财的合同效力、保底条款、以及投资损失的承担。而本文将主要探讨自然人间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从而更好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委托理财作为普遍存在的投资行为,为大多数投资者所选择,由于其具有相对的安全性、收益的相对稳定性、基本能刚性兑付的特点,在市场上颇受欢迎。但由于委托理财制度设计远落后于实务发展,委托人承担风险的意愿及能力较弱,受托人管理资产存在风险的增多,往往衍生出大量委托理财纠纷,对金融的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在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审判实务界与学界尚未对委托理财进行明确界定,其合同性质与效力、保底条款效力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这对审理委托理财纠纷造成极大障碍。在比较信托制度适用委托理财纠纷审理与适用合同等诸多法律制度区别的同时,试图创建一个裁判委托理财纠纷的正确路径,发挥信托法律制度的优势,公正、及时的化解矛盾,平衡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