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我国而言,现阶段必须要对基本医疗服务之范围加以界定的首要原因,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使国家完全承担人们所有医疗服务费用的水平,而必须有选择地加以保障;而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为了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医疗福利。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可及性、必需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及符合公序良俗四个基本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有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概念的条款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简介:【摘要】自市场机制被引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以来,市场环境中效率至上的偏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为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不平等问题。基于此,本文选择从公共价值理论的三个方面对我国当前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状进行考量,挖掘其存在的问题,旨在为实现我国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找到合适路径。
简介: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混合产品的特性,从而为其民间供给提供了可能。实践证明,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民间供给有助于弥补政府失灵,满足分散化的原子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目前,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由公立医疗机构单一供给,民间医疗机构大多处于“非法”经营状态,无法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竞争,民间医疗机构由于人、财、物等资源限制发育不良。实现公私医疗机构的合作治理,共同供给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长远系统规划,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提供促进民间医疗机构发展良好的制度环境;鼓励扶持民间医疗机构的发展,是政府促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责任和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