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和规模不能作为衡量民生财政的标准。讨论中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必须在进一步明确民生这一概念的内涵的基础上探讨民生问题的实质并建立一个分析民生与财政关系的理论框架。本文通过概念辨析将民生看成是生活机会与可行能力的函数.进而将民生问题的实质界定为基本权利平等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财政社会学思想,本文将财政制度看成是对生活机会和可行能力的基本制度安排.进而在区分财政制度类型的基础上分析了不同财政制度安排与生活机会和可行能力的内在逻辑联系。最后,本文根据该理论框架从三个方面对中国民生与财政关系研究提出了初步设想。
简介:西周封建制是以宗法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套政治制度,它的核心是血缘关系,这套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政治制度维持了四百余年,最终在猿狁的手中宣告终结。周平王迁都于洛以后,历史遂进入东周的格局,质子制度即于此时发端。质子制度是国与国之间以交换身份矜贵的人员为质,表示信任的一种行为。而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它与继嗣制度渐渐发生了关系,周代本身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诸侯国大抵亦如此,交质行为则使一种以功劳为准的继嗣关系得以出现。王位继承人本来仅凭血缘关系就可以确定自己是否为适格的继嗣人,而质子制度则让交质关系进入到继嗣关系当中来:衡量一名王位继承人是否是适格的继嗣人,不仅要看他的血缘,还要看他是否曾经出质,是否有功于母国。这意味着继嗣的核心准则有从血缘向功劳转移的趋势。周代继嗣原则的这种变化,其背后是卿大夫作为武力阶层的兴起。为了干预上层政治,卿大夫往往会支持非嫡长子的王子继承诸侯王位,而质子制度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他们干预继嗣的工具。本文即试图勾勒出质子制度从一种表示信任的行为变为与继嗣密切相关的政治行为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