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新沂地震台监测环境保护区是江苏省境内建立的首个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区,它的建立是新沂市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观念和模式上的一种创新和实践。本文就8年多来新沂市开展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区保护方面的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与大家进行交流,希望能为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关键词:新沂地震台;监测环境保护区;保护引言新沂市位于江苏省北部苏鲁接壤地区,新沂地震台作为坐落在郯庐断裂带上的综合性国家基本地震台,监测环境良好[1].为避免新沂地震台的地震观测环境受到潜在破坏因素的威胁,确保对地震监测数据、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新沂市地震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向市政府建议建立"新沂地震台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区".经过多方调研、论证和规划,2002年3月,经政府同意,建立了"新沂地震台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①。作为江苏省境内首个保护区,8年来,新沂市地震部门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保护区的地震监测环境也最大限度得到了保护......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向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有一些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问题。如企业出售前的遗漏、隐瞒的债务,原则上应由负清理责任的企业主管部门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企业实行零资产出售的,应由购买方与出售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由购买方以及在出资成立的新有限公司的股权为限承担责任。本文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原则角度阐述了上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