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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刑事审判是实现国家司法权的一种基本手段。刑事起诉是刑事审判的前提。研究中国刑事起诉制度的历史,对于今天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繁荣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在李唐王朝,封建法制已很完备。刑事起诉制度方面,也已自成体系,其结构是很严密的,内容也是很丰富的。现仅择其要者略论如次:

  • 标签: 李唐王朝 刑事起诉制度 统治者 睡虎地秦墓竹简 御史 唐律疏议
  • 简介:唐代统计者总结了历代惩治贪官污吏的立法经验,对官吏贪赃枉法的刑事责任不仅在立法上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严密的防范措施,犯赃涉及的范围和量刑幅度等,而且在司法上对犯赃官吏的处罚也相当严厉。唐律以立法形式整顿吏治,缓和了阶级矛盾,提高了统治效能,促进了经济发展,使唐朝社会呈出出安定繁荣的盛世局面,在我国封建法制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标签: 唐朝 唐律 立法 治吏 法制史
  • 简介:死刑复核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特殊诉讼程序。唐代十分重视对死刑的复核,除皇帝本人拥有对死刑的最高复核权外,中央多个机构还拥有对死刑复核权,如刑部从司法体系内部对死刑进行复核,门下省和中书省则以立法机关的身份对死刑进行复核,尚书都省作为尚书省的行政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复核权对死刑进行行政监督,而御史台从监察角度对死刑进行复核,最后由皇帝亲自复核。唐代多方位的死刑复核制度反映了皇权的强化和中央集权体制在司法领域的完成。

  • 标签: 死刑 死刑复核 皇帝 覆奏
  • 简介: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可以作谨慎、互动的学术冒险,这不止是形势使然。也是基于不同法律文明的社会功能和人类本质要求的相同和相近。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可以透视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一些共同的和各自的特征。这些特征,相对于西方,体现出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整体与个体、权力与权利、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其功能表现为一种社会控制法,价值上表达了传统中国特有的文化理想.于今不乏启发意义。

  • 标签: 现代法学 民事法律 法律文明 两极 权力 权利
  • 简介: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完备的时代,唐代统治者为了能使国家的法令制度很好地贯彻实施,非常重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在中央设立了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教育学馆,招收生员,还首次开设明法科,实行考试制度,公开从社会上选拔法律人才。明法科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六七百年,对于提高官吏的法律素质,减少官吏犯罪的发生了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唐代 明法科 律学 考试制度 法律人才
  • 简介:山东招远发生的“全能神”邪教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反思。现阶段反邪教斗争形势日益复杂严峻、反邪教法律规范位阶不明、政令出于多门,缺乏有效预防机制。唐代是中国传统法制鼎盛时期,形成了相对完备且行之有效的惩治妖妄犯罪的规则架构。统治者基于强化社会控制之立法旨趣,构筑了缜密的防范体系和精准的评判标准。针对妖妄犯罪设定并维持了高压警戒的刑事政策,在司法活动中贯彻重典严惩的审判原则,期待以此遏制妖妄犯罪的持续蔓延。以《唐律》“造袄书袄言”为基准的对策体系及司法实践,对当今依法打击邪教犯罪具有重要启示。

  • 标签: 妖妄 社会控制 民间信仰 现代反思
  • 简介:唐代西州争讼文书大致可分为田土纠纷、户婚纠纷、钱债纠纷、盗窃及其他五种主要类型。围绕大量存在的纠纷、冲突,西州民众、官府甚至冥界信仰等多方力量分别对纠纷予以化解,不断调适社会矛盾,形成多元化解纷机制,从而促使西州社会始终维持着良性互动和相对有序状态。

  • 标签: 唐代 西州 争讼文书 解纷机制
  • 简介:隋代以来的"析籍"政策将大家族、大家庭解体为家庭、小家庭,随之而来的是大范围的分家析产.唐代初期,为了确保国家的赋役,防止百姓借"合户""析户"逃避纳赋服役,唐王朝先后制订了与解决这些问题有关的分家析产政策,终于催生了一套以为中心、实际可行的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熟的相关法令.同时,这些政策、法令的施行,又为家产的遗嘱继承提供了可能,家产预分开始得到人们的重视.家产的遗嘱继承,既依照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也突出了家长对财产的处分权和子孙的析产愿望.至唐代中晚期,以遗嘱继承为主要形式的家产预分,成为分家析产的重要方式.

  • 标签: 遗嘱继承 家产 继承法 法令 处分权 家庭财产
  • 简介:唐《考课令》规定对官员考课的内容及程序;唐律也有惩治考课时考、校不实的专门条款,但那只是制度。唐代考课的考词,野史笔记中较多存留,正史也有记载。同时,反映唐代考课情况的考课实例,简略提到官员的考课等级及事迹梗概,正史、野史都有一定程度的记载。此外,唐代官员个人及相关机构尤其是考功司,先后提出考课制度实施的许多建议和意见。将考词与考事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唐代《考课令》及唐律考课条文的实施情况,及官场的实际状态。考词、考事的重要性,在于它们是研究当时行政、执法状况的第一手资料。

  • 标签: 唐代 官员 考课 考词 考事
  • 简介:唐代法律体系和民事契约文书中,可以概括并揭示出制度与事实上的唐代民事主体、客体和民事法源的基本面貌及其构造。唐代民事主体是一不同类别的多层次结构,这一结构是相对开放的等级社会在民事法上的投影。民事客体由物、人(奴婢)和行为三类组成。民事法源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并以礼(理)为指导,各种法源因此具有相通一致之处。

  • 标签: 法源 唐代 民事法律 构造 主客体 民事主体
  • 简介:<正>《文献通考》卷一百七十载有一则唐代姚文秀杀妻案的断例。研究这则断例,有助于对我国古代刑法中故杀人罪罪名定义的了解。唐穆宗长庆二年(公元822年),京师地方有个名叫姚文秀的人,毒打其妻致死。事发到官,按照当时的司法管辖制度规定,由大理寺审理此案。姚文秀自供是由于夫妻相争,斗殴致死。但检验姚文秀身上,毫无伤损。大理寺长官断此案时,根据《律疏》(即《唐律疏议》)卷二十一“斗殴杀人”条中对故杀人罪所下的定义:“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是名故

  • 标签: 杀人罪 我国古代 罪名定义 故杀 白居易 唐律疏议
  • 简介: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或是《宋刑统》误植,因而与"没官"说矛盾,且其所规范的行为与《唐律》所规定的"没官"条件并不相契。从该用语所适用的共同前提,吐鲁番文书及唐代土地交易的实况可见,买方因未履行申牒义务而遭致丧失价金追索权的处罚,既符合法理,也有助于抑制土地兼并、实现社会财富相对均匀。敦煌文书和族谱所载现实案例也表明,当时的民事法律活动在"法无明文禁止"及意思自由的情况下,对这一倾斜性立法进行了适当变通。

  • 标签: 财没不追 买地之财并入地主 律令关系 没官 申牒
  • 简介:本文系学术史回顾性质的文章,较系统地介绍了20世纪唐代法制总体研究状况,如唐代法制的重要论著与资料整理,律令格式的关系,唐代法制的影响等,尤其是较系统详尽地阐释了日本学者经常使用的“律令制度”、“律令国家”等专业术语的内涵。

  • 标签: 律令 法制史 国家 制度 唐代 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