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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解释中的分歧,表现为不同解释主体对同种行为的规范评价存在差异。在实践中可以被概括为刑事诉讼权力主体间的分歧、刑事诉讼权力主体与其他权力主体间的分歧、上级权力主体与下级权力主体间的分歧以及公权力主体与私权利主体的分歧。分歧的本原围绕着"法"的规范立场和"刑"的惩罚理念展开。前者关乎规范确定性与灵活性孰更优先,后者关乎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孰更优先。诱发分歧的缘由是解释主体"前见"的多元化,背后则是当代社会功能的分化和价值的多元,导致了主体间利益冲突的加剧。分歧的化解需要坚持"司法互动"的理念,就具体落实而言,规范立场上需要坚持规范确定性的相对优先,惩罚理念上则要坚持自由价值的相对优先。

  • 标签: 刑法解释 秩序价值 自由价值 规范确定性 司法互动
  • 简介:近年来法院工作日益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司法审判面临严峻舆情危机的挑战。公众熟知并密切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个案研究表明,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两者之间具有实现和谐互动的内在基础。要实现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法院必须把握好三大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及时回应,坚守司法底线.注重方式方法创新。构筑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关系,具体机制和举措包括网络舆情信息监测研判机制、舆情应对联动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化建设等以及实现对司法舆情的程序性回应与吸纳、加强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建设。

  • 标签: 司法审判 网络舆情 民意 互动
  • 简介:刑法的运作与科技系统的运行在现代社会逐渐形成区分,并衍生出自身独立的结构。现有的刑法规范结构与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与科技演进发生脱节,科技介入刑法运作的方式也产生负面效果。刑事司法中的专家证人制度、刑事鉴定中“事实”与“规范”难以区隔的困境即为显著例证。生活世界的视域决定了两者融合的必要性。通过系统论的考察,引入结构耦合机制与关系性纲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两者间的冲突,弥合两种系统运作上的逻辑差异。

  • 标签: 刑事司法 科技系统 结构耦合 关系纲要 社会系统论
  • 简介:以知识认知为中心的教育与考试模式决定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实现从以“法律知识传授和考查为中心”向以“法律思维培养为中心”的转变,强调对法律工作而言法律思维的重要性,推进法律工作者最基本之素养——法律思维养成,才能正确把握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内在联系、真正实现二者互动和达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同中有异的目标。

  • 标签: 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 法律思维
  • 简介:从诞生之日起,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就注定了与法学教育的姻缘。同作为司法从业人员养成制度的培养制度,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之间的互动关系必须放在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化的宏大语境之中进行考量,唯其如此,才能确立二者之间互动关系的正确纬度。

  • 标签: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宏观背景
  • 简介:摘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时代均存在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现象。网络舆论实质并非完全出于实现当事人的公正,更多是借助司法审判表达额外的利益诉求或者宣泄对现实的不满情绪。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进一步加剧司法审判的压力,严重损害司法审判的中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给法官判案带来巨大的舆论风险。实现司法与网络舆论的良性互动,核心是要树立司法权威,同时加强司法透明化工作,在承认网络舆论正向价值的同时适当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 标签: 网络舆论 舆论审判 司法审判
  • 简介:摘要: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有冲突发生,继而形成案件纠纷。我国主要通过司法调解及人民调解两种模式处理相应的案件纠纷,尽可能让当事人获得公平及公正的处理,最大程度上消除案件及纠纷对社会和谐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但从人民法院所处理的案件纠纷数量看,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案件纠纷数量逐步增多,司法调解压力逐步盛大,人民调解作用逐步弱化,或不被当事人相信,所以案件纠纷的司法调解倾向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分析司法调节及人民调解的作用,营造司法调解及人民调解的新型互动模式,为人民调解提供一定法律法规效力,无疑能够现场、高效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型案件纠纷,能够让人民法院集中处理大型、危害性大的案件纠纷,最大程度上消除案件纠纷对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文重点分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模式。

  • 标签: 司法调解 人民调解 互动模式 案件纠纷
  • 简介:<正>伴随着高校的扩招,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法律专业在校学生总数急剧增加。法学教育的发展总体上促进了我国法治的发展,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但是,在法学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其自身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比如单纯注重理论知识的教育,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不清等。再加上在司法考试的'含金量'背景下,一些高校为了提高知名度和就业率,就不得不把教育重心偏向于司法考试,从而导致司法考试成为了法学本科教育的'指挥棒',法学本科教育成为了司法考试的附庸,法学本科教育本身的目标弱化。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司法考试前提下,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改革和完善,实现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进而实现为国家培养优秀的学术型人才和职业化人才,最终加快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

  • 标签: 法学本科教育 法律专业 法律人才 法律职业 法科学生 在校学生总数
  • 简介:司法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国家权力为依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治国家的保障性权力,而媒体作为监督司法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司法权的运作正在产生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现代法制国家,媒体与司法、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息息相关,可以说,作为监督司法的重要渠道,媒体在自由、民主、公开的道路上比司法走得更远,媒体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

  • 标签: 媒体监督 良性互动机制 法治国家 现代法制 处理案件 道德审判
  • 简介:金熙宗以后的多重路制包括兵马都总管府路、转运司路、盐使司路、提刑司路(按察司路)。兵马都总管府路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建置,承担了金朝地方司法审判的大部分事务,具有鞫审、纠平之权。转运司路、盐使司路的司法事权主要体现为对地方经济司法的分工。提刑司路(按察司路)在司法上的职掌主要是问狱、纠劾。金朝多重路制之间存在着司法分工与互动,共同完成了金朝地方司法事务的诸多环节。

  • 标签: 金熙宗 多重路制 司法职能
  • 简介: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过度膨胀已经导致毕业生供求比例严重失衡,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法学教育的这种窘境更加突出。因此,理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建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不仅可以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 标签: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 良性互动
  • 简介:互联网时代下,全民共享法治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国家加强依法治国,注重司法改革,确立了司法裁判公开制,使得司法活动的开展中产生了网络舆情与独立司法两种制约力量。本文通过对互联网时代的网民规模与结构的分析,探究网络舆情与独立司法的本质存在,借鉴国外的管理机制,探索适合我国的有效的互动平衡。

  • 标签: 互联网时代 网络舆情 独立司法 互动平衡
  • 简介:全面考察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应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层面进行。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和运行皆应依据相应原则。目前,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仍存在制度化水平低、信息共享内容单调和形式单一、部分互动形式有待明确、未能实现行政司法司法行政的有效衔接、个案协调深度与广度不足并缺乏规制等问题。因此,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应当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司法与行政信息共享的形式与内容、明确建立司法与行政人员交流与联合调研机制、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专项信息通报机制、完善个案互动协调制度。

  • 标签: 行政诉讼 司法 行政 良性互动机制
  • 简介:"政社互动"的全称是:"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之间,通过"衔接互动"理顺社会治理职能、调整社会治理结构、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江苏太仓市从2008年起,开始理论和实践的探索。首先从农村抓起,在实践层面厘清法律界限,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该伸的手缩回来,基层群众应该管的事情也就是法定职责履行起来。2010年,

  • 标签: 司法行政工作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政府行政管理 社会治理结构 政府职能转变 社会治理方式
  • 简介:这次的"意见"则是由最高法院颁行,面向全国法院通用。它合乎既定的"先试点,再推广"逻辑,同时,也倒逼着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能及时参与到改革中来。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

  • 标签: 重大过失 审判工作 违反法律 法院内部 藐视法庭 人格尊严
  • 简介:当前,我国少年司法尚处于逐步形成和完善之中,其价值定位亦面临诸多挑战。在“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主张几呈一边倒的现实下,实有从比较法及实证角度探求少年司法的顶层设计与架构之必要。或可构建:基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准民事法性质的少年司法,以期及时矫正和安置未成年不法及微罪行为人及遭遇虐待、遗弃及照管不良的未成年被害人;以及基于刑罚法而来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以期及时惩戒和处分触犯刑法较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与此之外,构建与上述少年司法及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互动的儿童福利,对于有效矫正和保护未成年人亦至关重要。

  • 标签: 少年司法 刑事(成人)司法 儿童福利 双轨制 顶层设计
  • 简介:最高法执行指挥系统开通剑指"执行难"据《光明日报》2014年12月25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24日开通,最高法执行指挥办公室同时挂牌。此举标志着以执行网络查控为核心、覆盖全国的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正式运行。各级法院执行人员足不出户,通过法院内网就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财产的查控。据介绍,最高法执行指挥系统将全国四级法院间的执行网络纵向互联,与各中央国家机关、商业银行总行网络横向对接。

  • 标签: 商业银行总行 中央国家机关 疑罪 四级 证据确实 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