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观察正畸治疗对患者口腔黏膜、牙体及牙周的损害,旨意在于为接受正畸治疗的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治疗预后。方法:选择 2017年 1月—— 2017年 9月间于笔者所在医院接受正畸治疗患者 100例为研究对象,对本组患者均予以矫正保持期口腔内黏膜、牙体及牙周等观察,总结分析性别、年龄、治疗方案等对其损害的影响。结果:①性别:在男女比较中,男性患者口腔黏膜炎、牙齿龋病、牙龈炎、牙釉质脱钙、咬合创伤等发生率较之女性更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 0.05);②年龄:> 18岁较之≤ 18岁者,口腔黏膜炎、牙齿龋病、牙髓炎、牙根吸收、咬合创伤等发生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 0.05);③治疗方案:实施拔牙减径与减数患者中牙齿龋病、牙龈炎、牙髓炎、牙釉质脱钙等发生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 0.05)。结论:临床正畸治疗中,固定矫治器的佩戴可对患者口腔内黏膜、牙体与牙周组织造成一定损害,围佩戴期应重视相应的防治干预措施,通过加强卫生宣教等方法早期干预,以此减少损害面积与程度。
简介:摘要:在当今社会,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选择,但随之而来的宠物受到损害的侵权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在宠物损害纠纷中,一般来说,宠物会被认定为当事人的财产,因此以侵害财产权为由诉求财产赔偿。然而,现在宠物往往被视为当事人的“家人”,被赋予特殊的人格情感,成为具有人身利益精神属性或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宠物损害纠纷不仅涉及到财产赔偿,还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其中所蕴含的法学理论,以更好地理解宠物在法律上的地位以及法学理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
简介:患者男,43岁。因失眠、话多、易激惹、伤人毁物、疑妻外遇18d,于2005年4月25日住院,诊断为分裂样精神障碍。既往体健,无传染病及传染病接触史,查体未发现阳性体征。给予氯丙嗪50mg,2次/d,口服治疗,27日氯丙嗪加量为100mg,2次,d,28日检查肝功能指标正常,病毒性肝炎标志物阴性,T-Bil11μmol/L,ALT29U/L。29日氯丙嗪加量为150mg,2次,d,持续至5月12日,氯丙嗪加量为200mg/2次,d,5月14日氯丙嗪加量至250mg,2次/d,15日发现患者双眼巩膜黄染,尿颜色加深,继之全身皮肤发黄,粪便为陶土样,食欲减退,考虑为氯丙嗪所致的肝损害。立即停用氯丙嗪,急查肝功能:T-Bil20μmol/L、ALT153U/L。进一步给以保肝治疗(静脉滴注葡醛酸钠0.266g/d,口服联苯双酯滴丸6mg,3次/d),经治疗症状渐好转,6月2日患者全身黄疸消退、二便颜色正常、食欲好,肝功能:T-Bil15μmol/L,ALT68U/L,16日复查肝功能:T-Bil9μmol/L,ALT32U/L,加用利司培酮1mg,2次/d,治疗精神症状,7月21日患者康复出院。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甲亢性肝损伤的发病特点。方法:分析本院甲亢性肝损伤病人的相关医学数据,研究57例甲亢性肝损害患者(实验组,肝功能异常组)的临床特点,并与62例甲亢患者(常规组,肝功能正常组)相对照,比较二组患者身体状况、肝的状况和甲状腺的状况。结果:甲亢性肝损害患者主要表现为体内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及碱性磷酸酶(ALP)的升高;实验组患者血清中的ALT、AST、ALP、TT3、TT4、FT3、FT4水平明显高于对照组,实验数据存在的误差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结论:甲亢性肝损伤多出现在年事较高、甲亢病情更严重的病人上。甲亢性肝损害的患病率与患甲亢的时间长短有关,时间越长,患甲亢性肝损害的概率就越大,而且临床症状比较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