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末,立法者为避免法律解释混乱,明确规定了统一解释法令权,并将其赋予大理院。民国时期,统一解释法令权先后由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大理院、最高法院、司法院以创制解释例、判例的方式行使。解释例是中国特有的法律解释形式,判例则为统一解释法令的本来形式,二者共同发挥着统一法律解释的功能。民国统一解释法令制度适应了当时法制不完备、基层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历史现实,保障了法律解释的统一,传播了先进的法学理念,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侵犯立法权、代替基层法院审案以及解释例、判例繁多芜杂、翻检不便等弊病。在统一解释法令权的配置、解释例及判例的功能定位、法律解释制度发展方向等问题上,民国统一解释法令制度及其实践为当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简介:美国的法律与发展研究是一项立足于美国本土经验、面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法律知识输出运动,其先后以现代化理论和依附理论作为两大研究范式。前者强调西方的制度移植和价值转型,但无视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现实;而后者指明西方经济殖民主义的深重禁锢,但低估了世界经济体系的有益推动。鉴于两大研究范式的理论失实和理据冲突,法律与发展学者积累了一系列的经验与教训。其核心在于,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不懈努力,在世界范围内定会实现以最低限度内容为基础、以本土经验为依托的多元化法治模式。面对潜在的理论危机,一种后现代主义的批判态度和法学研究的多重局限也应认真审视。也许,面向本土经验的法律改革,是我们应对危机的必由之路。
简介:俄罗斯联邦标准化立法经历了绝对强制性标准、强制标准、自愿标准为主与强制标准为辅和自愿标准四个时期。2015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以自愿标准为原则,改革和完善了标准化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为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奠定了基础。标准化法律除了国家标准化体系文件,还有全俄技术和信息分类、团体标准和技术条件、规范汇编以及强制性标准化文件等多样化的标准种类。法律保障所有利害关系人参加标准化文件的制定,将标准交由市场主体制定。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对标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以此引领俄罗斯社会经济的发展,引导俄罗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地区标准和国家间标准的制定,争取国际标准的话语权。
简介:蜉蝣在平静的水面上,时而静止,时而跳跃,水面上激起阵阵细小的涟漪。这么鲜活的蜉蝣却只能在世间存活一日,即朝生暮死,不由对这漂亮得像小蝴蝶的蜉蝣,心生惊诧和惋惜,而蜉蝣却把一日看作一生。
简介: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所作《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报告被公布后,毛泽东对斯大林严重破坏民主法治的沉痛教训进行了一系列独到深刻的总结思考,提出既不要迷信苏联模式,也不要全盘照搬西方模式,要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围绕这一主要任务要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国家的专政职能不能取消,但要减少,因为敌人的数量日益减少;对敌专政要依法进行,党和人民都要遵守法律;要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法治,完善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毛泽东的这些思考与举措,对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加强民主、健全法制的思想和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是新中国法治史上重要的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