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前,司法公正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标准,二是社会标准,当然其的法律标准就是人民法院的裁判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只有严格的按照法律程序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要求内做出的裁判就一定是公平公正的。与其相对的社会标准就是其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结果的态度是呈赞成还是反对,倾向于民俗、常理、伦理道德等角度来评判司法。同时,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他有着自己的特性,首先是可观的,人民群众在对人民法院裁判的结果态度在一定条件下它是确定的;其次就是主观性,由于每一个人的思想都不一样,所以个人的思想观念和法律意识等形成的内心感受对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结果评议往往都是很随意的。
简介: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5)建标协字第14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5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水排水设备分会主编,常州长江水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30个参编单位组成《规程》编制组,经多次征求意见后完成了送审稿。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2006年12月18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规程》(送审稿)专家审查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副秘书长方启通先生代表主管部门出席了会议。审查会成立了由姜文源先生为组长、刘百德先生为副组长,以及有来自高校、园林、水景喷泉工程公司、工程设计、标准管理等部门的11位专家组成的审查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