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4月27日下午,市院召开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动员会。市院党组成员、保密委员会主任、副检察长南东方同志全面介绍了分级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指出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既是国家保密规定和高检院、市委保密局的要求,也是加强自身网络安全的需要,要求大家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并积极适应即将开展的分级保护建设工作。会上,办公室介绍了分级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技术处介绍了分级保护网络和终端建设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市院党组成员、保密委员会副主任、政治部主任杨平同志主持会议,并对分级保护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市院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简介:原告邹金全现年28岁,系被告峨眉山市川主乡荷叶煤矿采石厂工人。1999年1月10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采石厂作业中被石块砸伤。经医院治疗后.峨眉山市劳动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原告的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荷叶煤矿对原告邹金全按三级伤残标准,并依照《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乡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8号文件”)支付了各种费用。但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法律规定足额赔偿。于2000年9月25日向峨眉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00年9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