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体育旅游市场时空特征是指旅游者地理来源和空间分布及其对旅游目的地的时间选择,其发展具有滞后性和代表性,受经济发展、体育旅游资源丰度和旅游者喜好选择等条件制约。运用亲景度、地理集中指数、年际集中指数3个指标,对山东省东营、滨州、潍坊、烟台、威海、青岛、日照7个滨海城市2004—2012年中的客源国(地)旅游者对某个城市的偏爱程度、空间结构分布以及旅游需求在各年度间集中或分散的程度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山东滨海7市体育旅游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体育旅游入境客源国市场分布表现出"总体分散,个别集中"的特点;体育旅游市场区分不明确,产品缺少吸引力和特色化,主打品牌不突出,同质化严重。建议各城市应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和客源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体育旅游自然资源,依托城市地域文化,挖掘体育旅游人文资源,打造核心体育旅游文化品牌,同时,在加强各市协作,资源共享、区域联动的基础上,创新山东滨海体育旅游带平衡发展模式,打造滨海特色体育旅游区。
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