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领域中,通过参与公共事务而形成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共同生活.公民是公共生活的主体,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得以成长.学校要实现公民培养的目的,不只依靠公民教育课程的知识传授,更需要依靠公民生活的滋养.只有过-种公共生活,才能够真正地成为公民.以公共生活的特性衡量和审视学校生活,学校不仅具有成为公共生活的可能性,而且因学校公共性的阙如,更具有成为公共生活的必要性.学校公共生活不是社会公共生活的简单照搬,它是-种特殊的公共生活,其特殊性表现在:学校公共生活是-种“准公共生活”,是-种以培育学生公共性为目标的“教育公共生活”,是师生自觉建构的“好的公共生活”.
简介:被告人供述证据因其直接证据的属性以及丰富的证据线索而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持。在现行的司法体制和诉讼结构下,被告人供述证据的非法获得与使用滋生了严重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新《刑事诉讼法》仍旧立足原有司法体制土壤的孤立技术革新难以形成制度群的互补共生效应,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但需要本身逻辑的严谨,技术的精巧,更需要与之配套的外部环境,非法供述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运行必然依赖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规则体系,讯问制度的规范化、透明化建构,辩护律师在场制度,法庭质证规则的直接言词表现,侦查人员出庭制度等,使之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形成一种共生效应,以此推动相关规则的落实运行。
简介:当前的社区治理并不是所有人的社区自治,而是部分人的社区治理。作为有着较高政治参与能力与素养的党员群体,并未在社区建设中起到先锋带头的作用,大量的社区在职党员选择以"隐身"的方式来回应社区治理,长期"脱嵌"于社区政治生活之外。其"经济人"、"单位人"等多重身份标签是其"嵌入"社区政治生活的重要阻碍。他们个人的愿景并未上升为社区的愿景,在缺乏制度的刚性约束下,"隐身党员"很难将自身的资源自发地付诸于持续的社区建设行动。多重的身份标识使其对于社区建设的责任模糊化。从共生角度,挖掘出"隐身党员"这一潜在的社区资源,并使之在社区自治中发挥主体性的作用,是提升社区营造质量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