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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年少的时候,父亲——这位老党员的一言一行深深地影响着我,他常常对我说:“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活在世上就要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为党做事”,父亲的谆谆教诲,使我对党有了较为朴素的感性认识,争取成为党的一分子,做一个让人尊重的好为,这种思想在我幼小的心灵深处扎下了根。

  • 标签: 共产党人 本色 共产党员 感性认识 老党员 父亲
  • 简介:司法判决离不开审判成本,审判成本依赖于税,税收乃司法判决之母。司法判决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还解释法律法规、传递公共观念和公共政策,因而司法判决的基本立场是公共立场。此两项要素决定了司法判决属于一种公共产

  • 标签: 产品属性 判决产品 司法判决
  • 简介:争端解决小组(DISPUTEBOARD)这种防微杜渐的争议解决方式长期以来一直游离在争议解决的主流之外,商界和法律界专业人士谈论更多的是诸如诉讼、仲裁这些争端解决结果(包括裁决、裁定、判决等)能够得到国家司法保障的争议解决方式,而忽视了可以防患于未然的争端解决小组。诚然,争端解决小组的建议或是决定的执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但对于像工程这样规模大、进展快的项目,要在掩体工程和其他已完工部分已经无法或难以进行鉴定、评估的情况下,借由仲裁或诉讼来辨别是非曲直、有效解决争议,难度是相当大的。正是由于认识到这种实然的困难,争端解决小组的重要性逐渐得到认可。

  • 标签: 争端解决 未然 ICC 争议解决方式 运作 专业人士
  • 简介:从传统理论上讲,准公共产品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社会产品,它是具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特征的混合产品。因此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就与一般商品有所差别,它是由企业与政府共同提供的。

  • 标签: 准公共产品 林达尔均衡 成本收益法
  • 简介: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集体财产依次归属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立法以及实务部门也就将生产队视为了基本核算单位,农民集体财产就主要归属于生产队所有,但随着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政社分离的改革,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就演变为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财产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同时,政社分离改革的另一后果就是农村公共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立法也就允许设立村民委员会而予以应对,在借鉴城市居民委员会内设居民小组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村民委员会就内设了村民小组。当然,乡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分别主要以原公社、原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而进行设立,因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就担当了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的职能,尽管村民委员会是否存续处于不确定状态,在没有独立设立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组织的情形下,村民委员会就应当予以继续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村民小组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就毋庸置疑。不过,现行立法关于村民小组的规定过于简单,有必要予以完善。

  • 标签: 村民小组 生产队 农民集体所有财产 村民委员会
  • 简介:从研究现状看,责任主义在我国的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刊载该类论文的被引数反应了这些论文构成了关于责任主义的中国话语知识体系,研究过于侧重其应用,少有基础问题之界说。责任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从客观责任到主观责任,团体责任到个人责任的转变。责任主义的内容主要包括归责责任和量刑责任,时至今日,在消极的意义上理解归责责任和量刑责任成为人权保障的需求。在风险社会下,传统的以结果为归责的责任主义无法适应刑法应提前规制的要求,责任主义应一定程度上向负责主义的意义上发生转变。

  • 标签: 责任主义 主观责任 归责责任 量刑责任
  • 简介:<正>过去,人类在严肃对待其他族群的文明方面从未受到妨碍,但(西方文化)这种世界性的……传播却妨碍了我们。这种传播赋予了我们的文化以极大的普适性,以至于我们长久以来已经停止对其从历史的角度加以说明,取而代之的,我们堂而皇之将其视为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

  • 标签: 东方主义 主体性 文化本质 功能主义 国家认同 美国法
  • 简介:段文波教授与韩波教授关于当事人主义和辩论主义的两篇论文,脉络清晰层次分明地梳理了这两个重要理论概念的内涵与操作边界,从中我们既可以读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也能够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基础理论问题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共识。因此,对于两文的主要观点,我深表赞同。然而,与理论界的共识一致不同,实务界对于辩论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依然存在

  • 标签: 主义技术 主义辩论 当事人主义
  • 简介:绝对主义模式主张,宪法秩序是统一和完整的,在紧急状态下,除了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别权力外,行政机关没有其他处理危机的紧急权力。批评者指出该模式过于理想,将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相对主义模式则主张,在紧急状态下,国家既存的法律体系可能无法应对,行政机关必须拥有强大的处理紧急情况的权力,但不能对现存法律体系进行大规模的修改。批评者认为该模式缺乏原则,是在为行政机关行使紧急权力辩护。自由主义模式公开宣称需要没有法律,通过事后向公众说明理由的方式,由公众来决定公共官员的超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批评者认为该模式将会导致专制和全权主义

  • 标签: 绝对主义 相对主义 自由主义 行政紧急权力 宪政 行政机关
  • 简介:国家主义者主张有力的平等主义分配规范(egalitariandistributivenorms)应只适用于共有国家的公民。鉴于民族主义为该主张辩护的努力通常诉诸公民因共同的民族认同感(nationalidentity)而应承担的'关联义务'(associativeduties),文中我认为通过同族关联义务不能成功论证国家主义论题。首先,本文介绍了一套可信的关联义务理论。接着,本文论证了关联理论虽然能解释民族共同体(nationalcommunity)成员应该遵守平等主义规范的原因,但并不能说明公民为何首先有义务成为民族共同体成员或继续维持这一身份。公民行使拒绝成为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权利的可能性会削弱国家强制公民遵守平等主义分配规范的正当性权力,并最终削弱国家主义主张。

  • 标签: 关联主义 平等主义 全球正义 米勒 民族主义 国家主义
  • 简介:主客观统一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却颇为混乱。本文从理论层面对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基本概念、框架结构及矛盾关系进行分析、探讨。笔者认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是近代刑法理论发展的主要线索.同时也是当代刑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刑法中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分歧,作为不同的思维方式.表露出犯罪与刑罚关系的内在矛盾.而作为两种互为补充的基本理论,则共同揭示了刑罚的社会功能。文章指出.刑法中的主客观统一,聚焦于刑事责任的基础如何确定。而刑罚预防与惩罚的功能.则服务于刑法的社会价值。

  • 标签: 刑法学 客观主义 主观主义 法学研究 社会功能 犯罪
  • 简介:司法消极主义是法院在宪法诉讼中对立法或行政实施宪法审查时采取的一种传统价值立场。消极主义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法体现出来,即程序方法和实体方法。程序方法包含拒发调卷令等多种方法,实体方法则主要有司法节俭和政治问题两种。

  • 标签: 司法消极主义 宪法审查 程序方法 实体方法
  • 简介:基于法社会学的角度,法院的权力取决于其所作出的裁判能在多大程度上赢得认同。从理论上讲,法院的裁判宜从总体上权衡多个阶层之间的利害得失,实现多边认同,真正建立起司法积极主义的立场。同时,这一立场还可以获得历时性的经验证成,也具有恰当地推动纠纷解决的现实意义。

  • 标签: 多边认同 司法积极主义 纠纷解决
  • 简介:<正>目次一、外观主义的法律理念二、外观主义的法律构造三、外观主义的类型结语:兼论外观主义的前景外观主义,亦称表见责任,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认定其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比较法上,法国学者克洛德.商波在其所著的《商法》中

  • 标签: 外观主义 外观事实 信赖保护原则 交易当事人 表意人 善意取得制度
  • 简介: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都是极端的解释立场,应采用以主观解释为主、客观解释为辅的折衷说。客观解释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过其蕴含了突破刑法规范的内在冲动,从解释主体、解释对象及解释效果等层面探讨客观解释论的适用界域很有必要。既然客观解释论蕴含了突破刑法规范的风险,就需要为客观解释设计规制措施,具体可从刑法文本疑难、判决书说理及公众认同等角度展开。

  • 标签: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法律意识形态 法律价值
  • 简介:在法官的司法过程中,法条主义与实用主义是主要的两种司法风格。在一国范围内,这种差异的产生往往来自于司法的制度结构与更广泛的法律文化。英国与美国虽同属英美法系,但在法官职业的准入、来源与制度结构上呈现出广泛的差异,导致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不同倾向。而对于法条主义、实用主义及其各自所依赖的制度结构的讨论,也将有助于理解中国的选择与问题,尽管中国的制度环境远比英美更为复杂。

  • 标签: 法条主义 实用主义 制度结构 法律文化
  • 简介:经济转型国家仿照西方国家构建详尽的反垄断机制至今仍鲜有成功的事例,越南应从中吸取教训,要采取与全盘吸收西方模式反垄断法的不同做法,采用改良的战略,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竞争政策改革的契合。在渐进性的改革过程中,需要先行培育对竞争价值的思想、政治和社会共识,以确保反垄断法得以执行,提高法律体系的效力。而必要的思维框架和社会共识并不会自发形成,需要政府决策层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 标签: 越南 竞争政策 反垄断法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将核准登记视为确认企业民事主体资格的程序,而在其他的企业法律、法规中却采取了“统一主义”的立法模型.核准登记的这一功能被弱化,营业执照的颁发被赋予了双重功能:即证明企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统一主义”立法模型的态度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的转变过程。“统一主义”立法模型将营业执照视为企业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权的凭证.显然是将公法问题与私法问题混为一谈。这一立法模型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但目前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基础。我国未来的企业登记制度应当抛弃“统一主义”而改采“分离主义”.即将核准登记视为企业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程序.而将营业执照的签发视为企业取得营业资格和营业能力的程序。并且。应当建立两套相对独立的证明体系,分别证明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

  • 标签: 中国 企业登记效力 立法研究 统一主义 分离主义 主体资格
  • 简介:络德睦教授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选择被美国妖魔化、贬值化和非法化的中国法进行讨论,试图揭示在对中国法进行异化过程中暗含的种族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美国兴起的批判主义比较法研究的重要体现。但是,络德睦所提炼的“法律东方主义”现象内涵可疑,外延模糊,被“移植”到中国语境,会出现违背批判主义比较法学初衷的异化。而“东方法律主义”并不足以成为取代传统比较法范式的新范式。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东方法律主义 批判主义比较法 话语—权力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