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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高等教育纠纷愈演愈烈,所涉及的领域由学校管理领域延伸至招生领域,争议主体也由学校与在籍学生扩展至学校与考生。公立高等学校作为接受国家财政投入的事业单位,在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之外,还代表国家行使着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鉴于公立高等学校的双重法律地位,对于公立高等学校招录学生行为的性质,不仅理论上存在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之争,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从高校招生行为的权力的来源、高校招生过程的特点和招生过程中考生与高校的关系来看,公立高等学校的招生行为是公立高等学校基于法律授予的自主权所从事的公共行政活动。为维持正常的办学秩序,对公立高等学校在法定幅度内的"办学自主权"予以宽容和尊重是必要的,但这种自主权会影响到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其他重大权益。因此,必须将公立高等学校的招生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其中,作为公立高等学校招生基本依据的内部招生规则则属于法院审查的重点之一。

  • 标签: 公立高等学校 办学自主权 招生行为 司法审查
  • 简介: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日益成为教育法制的焦点。本文认为,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其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等职权时,是行政主体;在接受有关行政主体监督、管理时,是行政相对人;在管理有关资产以及进行平权性质的活动时,是民事主体。此外,公立高校与其内部群体如教师、学生等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我们把握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需要一种综合性的视角,并注意具体区分授权基础、行为类型和事务性质。

  • 标签: 公立高等学校 法律地位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民事主体
  • 简介:大学规章制度具有多重法律地位:既是一种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律适用上只能被"参考",又是大学自治的重要依托,应得到一定的额外尊重。这种状况决定了大学校规独特的法律地位,在进行法律解释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甘某诉暨南大学一案向我们展示了多重约束条件下的校规解释问题,我们不仅要考虑实质价值目标,也要考量多重形式要求,更需要进一步超越本案,力求从立法和司法等方面具体确立大学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以便更清晰地处理校规解释问题。

  • 标签: 大学规章制度 教育行政诉讼 法律解释
  • 简介:<正>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传授文明与科学的学术场所,是被人们誉为"象牙塔"的神圣殿堂。人们总以为这个地方平静如水,是一个世外桃源。在中国传统文化里,鲜有涉及学校诉讼或学校会"吃"官司的事情,好像大学根本就不会发生什么争议和纠纷。到底是因为人的纯洁、无私和精神与道德的升华,而使高等学校里根本就不会发生争议?还是因为即使有争议,有纠纷,人们也根本不会去理会、去评说,去找人论辩?或者说是因为确实没有专门的机构或组织会受理和处理这

  • 标签: 申诉制度 处分决定 教育法制 开除学籍 神圣殿堂 听证程序
  • 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是在教育领域内高等学校作为复议申请人(省级学位委员会作为被申请人)的第一例行政复议案件,产生了很大社会反响和较多法律争议。本文针对案件主要争点进行了逐一分析,认为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在本案中作为行政主体,其所作出的确定两高校为博士学位授权拟立项建设单位的决定是可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存在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等合法性缺陷,西北政法大学有资格作为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最后,我们应对本案有更深远的思考。

  • 标签: 行政复议 高等学校 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位委员会
  • 简介:<正>2009年上半年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被媒体公开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作为法律学人,我们理所当然应予高度关注。不仅因为该案本身反映出的一系列专业性的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澄清和明晰化,更重要的是该案反映出的深层次体制与机制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需要有关部门和决策层作认真深入的思考。我们关注此案,是因为作为一所政法大学,当发生了与其利益相关的争议的时候,它选择的是通过正式法律途径,理性地去解决相关法律争议,而不是去

  • 标签: 西北政法大学 法律争议 行政复议 行政行为 明晰化 行政决策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学位证书是对被授予人专业资格或技能的认可,对于以舞弊作伪的方式取得的学位破坏了国家的学位制度,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必须予以撤销。学位撤销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像其他任何权力一样容易自我扩张,所以,必须对其进行规制。本文根据有关的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结合陈颖诉中山大学案件的分析,认为学位撤销权应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第一,撤销学位应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第二,撤销学位应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第三,撤销学位应符合法的安定性原则的要求;第四,撤销学位应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

  • 标签: 行政撤销 学位撤销权 信赖保护原则 法的安定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