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物质载体,相片上存在着多种民事权利,如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等,从而在相片上形成了一组权利群。这些权利相互关系怎样?他们如何确认?如何行使?如何保护?当他们发生冲突或竞合时,又如何协调?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结合这些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管见。一、相片上著作权的确认相片作为一种摄影作品是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的。当然这里只能说“可以成为”著作权客体,因为并非一切相片都是著作权客体。依各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的不同,在某些国家相片一经拍摄完成,即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而在另一些国家的著作法中,则明文规定了相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瑞典1986年版权法修正案第10条,就是这样
简介:冯友兰先生说:“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所谓反思就是人类精神反过来以自己为对象而思之。”经过100多年的反复和努力,中国法哲学研究初见成效,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构筑了独立的法学范畴体系和话语结构,使法学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二是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使法律同其他社会现象区别开来,并形成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力量以指导社会按照法治的要素重塑利益结构。但是,囿于复杂的社会因素,中国法理学尤其是宪法法理学,对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运行机制缺乏整体性的、形而上性的反思,公法基础理论欠缺所表现出来的弊端已经十分明显。公法哲学就是关于权力和人权的哲学。步入新世纪,中国公法领域迫切需要形而上的沉思,中国法学最有价值的范式研究和体系建构也将在公法领域里发生。
简介:以“雅典宪法”为核心的古代雅典公法体系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在思想和制度层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考察“雅典公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可以发现“雅典公法”的发达是由雅典国家特殊的自然人文地理环境、以手工业、商业为主的经济生产方式、多种哲学思想的碰撞、交流以及雅典国家产生过程之特殊性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