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现代法治的理念要求.司法程序的公开化不仅要将判决公开进行。而且还要求判决理由也必须公开化。说理不充分、论证不严密的判决不但难以求得诉讼各方在心理上对判决结果的认同,也不利于社会对判决的监督,易产生“暗箱操作”的弊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对判决书的制作提出较高的要求,“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生动教材”。笔者认为与目前倡导的裁判文书上网不同.裁判文书公开应当更上层楼:裁判文书的说理除了应对具备充实化之外还应对具备人民性即:说理的通俗化、创新化、情理化。
简介:协商治理的成长以协商民主为理论来源,受公共行政民主化的现实引导。协商治理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理性有限和能力不足,不平等和复杂性,以及共识障碍和价值偏离等问题的挑战,只有重视公共权力及其作用才能有效应对协商治理前提性、基础性和目标性的挑战。因此,需要从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的语境下寻求协商治理的发展之道,以公共权力维护协商治理的权威性,以公共权力运行保障协商治理的有效性。并在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过程中通过信息公开、结构开放和价值包容,不断提升协商治理参与者的理性和能力,保障协商治理过程的公平和条件的均衡,以及维护协商治理的合法性共识和公共精神,从而以积极、坦诚、负责任的态度服务于协商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简介:责任是任何治理过程的基础。公共问责制是现代民主治理的标志,也是民主治理的必要条件。从本质上说,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其目标是公平、公正、公开地提供公共服务以达成公共目标和维护公共利益。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既是善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公共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公共问责困境主要是指在分权、放权和多中心治理格局中实施有效的公共问责的两难。摆脱公共问责困境的具体对策在于:加强公共问责法治化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公共问责制度化建设,实现用制度管权;重塑责任伦理,弥补公共问责的制度缺陷;强化信息公开,促进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不断扩大公民参与,实施民主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