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权利的核心与基础,是有关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我国现行涉及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律制度存在着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混乱、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力、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范围偏窄和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立法要因时而变,扩大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范围,充实安全权的内容;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提高产品质量的安全可靠性;理顺产品质量监管关系,提高监管实效;建立新型消费者诉讼制度,保障消费者安全权获得有效救济。【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立法缺陷一、消费者安全权的法理分析(一)消费者安全权的概念与特点1.消费者安全权概念的诠释消费者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体现。“从权利的结构来看,应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与权利内容三个部分,而且,基于权利的发展性特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权利结构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变化都会促使权利发生变化,或滋生出新的权利类型,或改变原有的权利构成……
简介:弱者安全权是弱者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当弱者由于自身的脆弱性与不利性不能实现充分的安全自力救济时,必须建立平衡的供给结构。弱者的能力贫困是弱者安全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对能力贫困实行补助,是基于权利位阶理论推导出的安全权优先原则以及基于社会契约理论推导出的倾斜性保护原则。弱者的安全权行使是一个悖论,弱者往往会成为事实与想象中的安全事件制造者,实施硬暴力以积极掠夺或利用弱者身份消极抵抗。弱者的安全困境在于弱者安全感的缺失与常规安全供给不足,弱者很难实现身份转化与充分信息下的策略选择。应兼采安全规范的立法差别化与司法和执法均等化,推动以公民身份和社区参与为内容的安全权力重组。
简介:摘要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既有机遇又有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保护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首先应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性,为消费者创建良好而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为了让互联网金融更为健康、有序、长远的发展,首先必须保护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此篇文章主要是以互联网金融为重点,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传统金融消费者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与传统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对金融消费者和传统的消费模式之间提出相关的意见,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界限不清楚,管理和监督机制落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保护存在这不足,此篇文章对部分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我们需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主要是更进监督管理体制,完善互联网的金融消费资金安全,去尽快的完备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制度,当企业破产后资金信息保护规则等。
简介:摘要人身权利体系中,人身安全权是由生存权中的生命权、健康权派生出来的一种保障人存活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对人身安全权的保障是国家、社会及企业的责任。而对人身安全权保障的完善在当今法治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是生命价值的体现方式,更是人权理念的彰显。煤矿采掘工作是一项高危险职业,煤矿工人因工作环境的高危险性成为了特殊的社会劳动群体。当今我国煤矿矿难的频发,煤矿工人死亡、伤残、罹患职业病的情况十分严重,对于这一现象,有其存在的自然因素,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我国没有一个尊重生命与健康的社会文化和没有形成一个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是一个决定的因素,本文将主要围绕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的重要性展开分析,以供参考。
简介:在1910-1911年东北鼠疫中,哈尔滨是疫情最严重的地区和传播中心,中俄在此围绕防疫的交涉也不断升级。为化解危机,外务部派伍连德等医学专家到哈尔滨调查疫情并协助防疫。在疫情不断蔓延和俄方越俎代庖的双重压力下,经外务部和东北地方政府反复折冲,伍连德始被任命为"哈尔滨防疫局全权总医官";又历经法、英医生争权风波后,伍连德获得中国各级政府一致支持,领导哈尔滨防疫局制定和实施了诸如断绝交通、焚烧尸棺及染疫房屋、隔离检验等防疫措施。哈尔滨"全权总医官"的授予和具体职责的行使,是一个交织着中外各方、中央和地方、中西医学,以及官、绅、医之间的矛盾、妥协与合作的复杂过程,也呈现出清末东北地区在传染病冲击下的复杂历史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