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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安部2012年4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指出今后“医闹”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标签: 和谐医患关系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机构 严打 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