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借助需要层次理论剖析人性可知:人性中的“善”与“恶”有差别地分布在每种基本需要中。一定时间内,人性总体倾向于仅呈现出“善”或“恶”的一面。“善”是人性的最终趋势。这客观上要求立法者创制的法律不仅要能“弃恶”,更要能“扬善”。微观层面,立法者可以“倾斜保护”为手段,以“实质正义”为目的,针对性设置行为模式和法律结果。宏观层面,立法者应积极回应法律关系中可能彰显之人性“善”。立法者应从社会整体高度,合理判断当前社会关系之“优势需要”,并注重以奖励性规范为基础设置法律结果。此外,需要层次理论视野下的法律人性假设对社会法和经济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简介:具身认知是在反对传统认知科学之偏误的基础上出现的。在传统的认知科学中,人的心智遭以简化为对自然、世界的准确镜像,认知活动在于摒弃、剔除身体的生理参与及经验的嵌入。具身认知真正把人视作“整全的人”,主张认知是大脑、身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强调人的身心整全意义上的发展。它强调“具身性”与“情境化”,将对认知的认识从个体加工机制的探讨转向社会实践活动的分析;并认为认知结构具有时间属性,某一时刻的认知状态只是连续动态变化中的一个即时状态,因此主张把实验法和自然法融通起来,在真实、自然的情境中对认知过程作实时的、具体的分析。虽然具身认知较行为主义心理学和离身认知有一定的优势与价值,其理论和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研究思潮凌乱、研究主题狭隘、研究方法失当等。为促进具身认知研究的有效开展,亟须从本体论与方法论两个层面对其未来走向进行前瞻与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