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数债务是否基于同一原因而发生?数债务人中之一人是否负有最终责任,均无法用以区别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反而将应是连带债务者评价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以当事人明示或法律规定为发生要件之脉络下,这项评价矛盾,将显得更尖锐。不仅当事人出于担保债权的目的,而约定连带债务,立法者亦考量到,的确存在着担保债权实现之需求,而制定法定连带责任。连带债务成立规范逻辑结构,乃数债务间存在着担保债权实现之需求,是以规范设计上,势必以同一给付目的、各付全部给付之责作为连带债务之发生要件;以债权人得向各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作为法律效果。如此之规范设计,方处在理性之结构之中。
简介:通常来说,在债务人无法还债的情况下,担保人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但有几种情形,作为担保人可以部分免责或不承担担保责任,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几种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吧。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问:我和程某、钱某是高中同学,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