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银团贷款模式又或称为“辛迪加贷款”贷款,是指一种仅由国内一家分行或国外多家银行授权的银行集团牵头,在境内外多家法人银行分支机构及境内外信托公司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代表的积极参与监督下,使用内容相同约定的三方贷款代理协议,根据各方商定使用的特定文字条款要求和特定条件直接向其单一特定借款人申请提供抵押融资业务的委托贷款方式。在银团贷款整体流程中,牵头银行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所以其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责任范围始终是行业规制的重点。除此之外牵头银行是否对借款人和贷款人承担信托义务也是争议焦点。本文重点讨论了牵头银行对于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信托义务以并分析了其可能存在的虚假陈述责任。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银团贷款的概念和特点。第二章主要讨论牵头银行的主要作用。第三章主要分析牵头银行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信托义务。第四章主要对牵头银行涉及虚假陈述时的责任进行探讨。
简介:受托人分别管理义务的内涵应包括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以及不同信托的信托财产相分离和将信托财产进行标示两方面内容。受托人的此项义务已能实现信托公示的目的,信托法不必另行规定信托公示制度。对受托人的此项义务能否以信托文件予以排除,应区分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和受托人将不同信托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而论。对受托人违反此项义务的损失赔偿责任,宜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受托人违反此项义务获得利益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应有权请求将其归入信托财产。若受托人未对信托财产进行标示,委托人或受益人应有权要求其履行标示义务,但不得以该财产为信托财产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