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摘要: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的经济实体,公司代表人的代表行使与限制问题关系到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营以及一个社区的经济稳定。本文利用比较法和逻辑法对公司代表人的代表及其限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结果,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公司代表代表及其限制的法规提供参考。

  • 标签: 公司代表权 法律限制 公司章程规范
  • 简介:近年来,叶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四项措施,依法维护代表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要求司法机关在必须对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1993年7月13日县公安局送给县人大常委会一份报告,称县人大代表、任店镇种鸡厂厂长邹洪因拖欠电费将前来执行停电任务的电管站三名工作人员打伤,要求对其拘留。主任批示后,当天下午就派代表联络科的两位同志前去调查。查明:该镇领导和当地群众对电管站意见很大,认为该站缺乏服务意识、作风霸道,动不动就以停电成胁。通过走访群众和接触代表本人,才知道这次打架是因该场职工看到电管站又去停电,有可能造成3万枚种蛋损失,在反复讲情又无效果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过激行为。当时邹洪本人并未在场,出差回场后事态基本平息,并了解到拖欠电费的原因是缴了电费不给发票。三人虽已住院,但伤势轻微。事实弄

  • 标签: 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 依法维护 工作人员 电管站 合法权益
  • 简介:摘要:著作权的出现无疑是对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法律保障。但是从一部法典的立法初衷而言,著作权的产生不只是“单向性保障”,即只为单一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它还应当具备“社会性保障”,也即需要保护公众对于知识的共享,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文化和艺术等得到充分发展。所以,对著作权限作合法的规定,既能实现“文化共享”,也能彰显“文化自信”。

  • 标签: 著作权 权限制度 文化自信 文化共享
  • 简介:【热点背景】2009年3月14日二十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会议在英国首都伦敦以霍舍姆举行。根据本次会表的联合公报,与会各方同意采取进一步措施恢复全球经济增长,支持放贷,改革和强化全球金融体系,并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刺激措施进行监督。中国、巴西、俄罗斯和印度“金砖四国”的财政部长表示,

  • 标签: 四国 代表权 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全球经济增长
  • 简介:【背景材料】2009年3月14日,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在英国首都伦敦以南的霍舍姆举行,根据本次会议发表的联合公报,与会各方一致同意采取进一步措施恢复全球经济增长,支持放贷,改革和强化全球金融体系,并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刺激措施进行监督。

  • 标签: 代表权 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四国 全球经济增长 背景材料
  • 简介:心理学家认为基于绩效的财务激励损害企业创造力,本文证实绩效薪酬制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取决于其结构,结构合理的绩效薪酬制度也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具体而言。本文利用中国上市公司2006—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详细数据,研究业绩型股权激励及其行权限特征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本文发现,整体而言,业绩型股权激励有助于激发企业创新。相对于非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公司的研发投入和专利申请数量分别高40%和46.2%。更重要的是,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受到股权激励计划行权限特征的影响。行权时间限制能够提升股权激励效应,股权激励久期增加一年能相应增加15%的研发投入和18.3%的专利申请数量;但行权业绩考核会抑制企业创新,经行业调整的ROE目标增加一个标准差会使企业研发投入下降5%,专利申请数量下降8.39%。这些发现说明,管理层对短期业绩的关注是绩效薪酬损害企业创新活力的主要原因。

  • 标签: 业绩型股权激励 行权时间限制 行权条 件限制 企业创新
  • 简介:【要点提示】在合同未约定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违约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并以合同履行不能为理由请求解除合同,但守约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供证据证明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目的能够实现的情况下,法律应本着保护守约方利益的原则,尊重守约方的法律选择,促使合同继续履行。

  • 标签: 合同解除权 违约方 权限 解除合同 法律选择 合同义务
  • 简介: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纳税人在纳税纠纷中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权,其目的在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新近修改的税收征管法在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的同时,却未对纳税人复议申请权限的问题做出实质性变动,只是增加了“或者相对人提供相应担保”作为一种变通手段,试图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根本无法“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况。显然

  • 标签: 纳税人 增加 缴纳 缴税 税款 取消
  • 简介: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而过错离婚的立法原则又限制了配偶双方法定离婚理由以外的离婚诉权,因此法定离婚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

  • 标签: 使用原则 原则程序 浅析诉讼
  • 简介:当前,公众人物名誉、隐私权与社会知情权、舆论监督权日显冲突,由此而来的名人官司亦日益增多,颇令新闻舆论界困惑。在我国,有关公民的名誉、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理论探讨成果亦颇多,但有关公众人物名誉、隐私权限的法律规范很不完善,甚或存在空白。司法界在处理日益增

  • 标签: 公众人物 名誉权 隐私权 民法 法律界定 公共利益
  • 简介:中国古代法官裁判权的限制原则,既有来自法律的直接约束性规定,也有来自特定的司法指导原则设定的自由裁量权限。法律规定或司法原则因适应不同案件的复杂性需求而产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适合的裁判依据或标准,目的是为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同时还设计了审判程序中的纠错机制,供当事人在遇到冤错案件时作出救济选择。诚然,法律规定与司法原则并非完整地呈现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任何时期,而是随着古代法制的发展逐渐演变和丰富起来,并在司法实践中展现了它的功能。古代法官裁判权的限制原则对当今司法制度仍不失借鉴意义。

  • 标签: 裁判权限制 罪疑惟轻 宁失不经论心定罪 翻异别勘
  • 简介: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中,对于股东未能够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资金的话,股东大会有权对该股东进行解除股东资格,但有个问题最高院的解释未能明确,即在该表决过程中,拟定被解除资格的股东是否具有表决权,意思是该股东能否对自己的权利进行表决。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从保障公司良好运转、维护股东正当权益等角度开展讨论,试图给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 标签: 公司法 股东 表决权限制
  • 简介:集体协商代表的问题是决定集体协商成效的基础性问题,现实生活中已逐渐凸显因集体协商代表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而导致的诸多协商困境。因此,有必要理顺代表产生的法理基础,重新构建代表法律制度,解决因代表而产生的异议与纠纷。

  • 标签: 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 代表权
  • 简介:公权机关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具有必然性,我国惯称的"行政垄断"概念无法准确概括公权限竞争行为的性质与范围。对公权限竞争行为的规制,转型国家与欧美国家反垄断法呈现了不同的模式:前者多在立法中专门规定,且态度严厉;后者则在执法或司法实践中通过法律术语解释的方式将公权限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且设置较多的豁免规则。我国《反垄断法》虽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予以规制,但呈现范围狭窄、内容模糊等不足。

  • 标签: 公权限制竞争行为 行政垄断 反垄断法 规制模式
  • 简介: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决议能否对业主专有权进行限制在实践中素有争议。专有权限条款的存在源于实践的需要,承认其效力有正当性基础。与传统所有权相比,业主专有权具有特殊性,对其施加更多限制并不违背保护业主物权的理念,而业主自治协议则是限制专有权的合理方式。同时,专有权限条款具有其弊端,有可能损害少数业主的利益,应当借助一定方法对之加以防范。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做法中合理的成分,允许业主自治协议对专有权进行限制,同时确立效力规则对不当的限制条款进行规制。

  • 标签: 业主专有权 限制条款 业主自治协议
  • 简介:

  • 标签:
  • 简介:摘要:别除权是破产程序“集体受偿”规则的例外,具有个别清偿和优先受偿的特点。基于各种利益及价值之间的平衡,我国《破产法》对“别除权”予以确认的同时,采取保护和限制共行的制度设计。目前,相关立法并未尽善,行权程序更未尽美,别除权人如何最大程度在破产程序中实现自身权利值得思考。本文即立足于现有制度,浅析别除权人的行权限,希望为债权人实现别除权提供指引。

  • 标签: 别除权 担保权 破产 优先受偿
  • 简介:最近,有关媒体报道,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被限制的单位和个人,在未完全偿还债务之前,不得在宾馆、饭店、夜总会、桑拿浴室等场所消费;不得使用轿车和报销乘坐飞机、出租车以及使用无线电话的费用,每月只能向职工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不得发资金或其他物品,变相提高待遇;财务状况每月定时向人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违反上述禁令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个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据报道:首批被限制高消费的21个对象包括质量技术监督分局、镇政府等政府机关和7名当地知名的大老板及他们的企业,质监分局的一辆桑塔纳率先被法院扣押。

  • 标签: 泸州市 《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 高消费 债务清偿
  • 简介:“使用”是宪法财产权的当然保护范围,机动车限行是公权力对财产权的限制。从财产权限的性质上区分,“按尾号每周限行一天”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单双号限行”则实际上具有征收效果。机动车限行在现有法秩序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限行措施未必能够促成缓解交通和治理污染之公益目的,并且还存在其他能够达成公益目的而较少限制基本权利的手段,因而限行措施有违宪之虞。财产权的保障首先在于“存续保障”,常态化的单双号限行并不能借由补偿而被正当化.这种严格的限制措施只有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 标签: 单双号限行 社会义务 征收 比例原则 存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