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违法犯罪嫌疑人亲属对特定违法犯罪事实有无举证义务?这,单从法律上,似无疑义;但从伦理中,从伦理和法律关系会通中,该义务若履行尤其是被迫履行,势必危及伦理,破坏法律关系,进而危及公序良俗美德,引起一系列难题,埋下系统性危害。为解此难题,避免和防止其危害,亲属容隐2000多年前从中国应运而生——该举证义务经深谋远虑审慎权衡而被豁免,并扩展、深化、提升为对伦理和法律关系间两难的根本性解答和解决,千年一脉、万里友声。亲属容隐之所以发生发育且长久而普适,生命力之一在植根本真、出于人性:发自内心、自然而然,爱亲人、敦亲情、睦伦理,是人性之“素”,演化为常态伦理事实;此伦理事实当伦理和法律关系陷入两难的特殊情境中,则演化和建构起亲属容隐甚至伦理豁免这一类制度,解伦理和法律关系间两难而两全,并兼顾公序良俗美德而多全。历史表明:亲属容隐出于人性,寓长治久安之道。
简介:亲属免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亲属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多对亲属免证权作出相关规定,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也对刑诉中亲属免证权进行了规定。亲属免证权的制度构建是国家进行多种利益权衡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家对家庭关系维系之重视与刑法的谦抑制品格,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立法至今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较大的修订,均未对亲属免讧制度进行明确、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明确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的同时,赋予了被追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免证特权的色彩,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
简介:目的:了解大连地区非综合征性耳聋者及直系亲属耳聋基因突变情况。方法收集大连地区非综合征型耳聋患者及部分直系亲属共108例(患者98例,亲属10人),行纯音测听、声导抗测听及脑干诱发电位等听功能检查,采集末梢血用Iontorrent半导体测序方法,检测GJB2、GJB3、GJB6和SLC26A4基因的全外显子和线粒体12SrRNA基因的2个突变位点。结果病理性基因突变在108例受检者中检出率为41.7%(45/108),98例患者中检出率为38.8%(38/98),涉及3个基因23个突变位点,发现1例非常罕见的SLC26A4IVS15-2A>T剪接位点杂合突变。38例患者中34例(89.5%,34/38)为单基因突变,其中13例为复合杂合突变、6例为纯合突变;另外4例(10.5%,4/38)有两个基因同时发生突变。38例患者的42例次基因突变中,27例次(64.3%,27/42)为GJB2基因突变,12例次(28.6%,12/42)为SLC26A4基因突变,3例次(7.1%,3/42)为GJB3基因突变,没有检测到GJB6、12SrRNA基因突变;听力筛查不通过、经ABR测试为中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患儿33例,15例(45.5%,15/33)检测到病理性基因突变;成人散发性双耳感音神经性耳聋患者62例,病理性基因突变检出20例(32.3%,20/62)。结论大连地区98例非综合征性耳聋者,超过1/3检测到病理性耳聋基因突变,并以GJB2基因突变最常见。听力筛查通过的高危儿童及原因不明的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者,实施热点致聋基因测序可以提高耳聋的病因诊断率。
简介:好的艺术作品.必须既有优点.又有特点。优点包括用笔的功力、造型的准确或在造型掌握之后的夸张、构图能力、笔墨效果、色彩效果等等.要超乎常人。但有功力的人.作品不一定有特点.清代的”小四王””后四王”,用笔皆有功力.其它各方面也都没有毛病.但特点却不突出。所以,”小四王”“后四王”在绘画史上地位不高。特点就是和他人不一样之点.是其人特有之点。比如梁楷、陈道复、徐渭、八大山人、陈洪绶等等,那是特点十分突出的:范宽、李成、王希孟、”元四家”“明四家””四僧”等.也是有特点的。画家.个人风格的成熟之谓也,没有个人风格.或个人风格不成熟者.皆不可称为画家。个人风格也就是特点.但还必须加上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