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案”中,被诉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明显违反了WTO义务,中国只有援引例外条款以证明措施的正当性。在此之前的“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否认了中国出口关税措施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的权利,但其裁决理由是有问题的,在本案中我们应据理力争,以改变上诉机构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当然,即便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一样可以援引GATT第20条(b)款和(g)款,在满足援引的条件上却有一定的难度。中国援引GATT第21条安全例外有一定的法理依据,但在实践中困难重重。因此,中国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该案败诉,对中国的稀土产业将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但也会对稀土等重要资源的养护和环境保护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简介:适用外部基准计算来自中国产品的补贴利益,已成为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的普遍做法。然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14条关于补贴利益计算方法的规定比较模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该条含义的解释又过于宽松,导致反补贴调查机构在适用外部基准上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现行规则的弊端,中国很难对美国滥用外部基准的行为成功抗辩。为摆脱在外部基准适用上的困境,中国应该同利益关联方协调立场,通过多边谈判寻求规则之改变。而针对具体个案,中国应继续在外部基准适用的前提和实际基准可比性的证明标准上进行挑战。鉴于中国近期在上述两方面都难以取得较大进展,扩大外部基准对美国的适用是中国目前比较务实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