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国与欧美、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是“五四”带给我们众多命题中绕不开的一环,如果说前者侧重的是文化民族区域性差异,后者侧重的则是文化时间性差异,在“五四”先驱们以《新青年》为阵地热烈甚至偏激地重建中国人与一切事物的想象性关系时,这些名词屡见报端。他们是冲动的,拿来即用,有时候甚至是矛盾模糊的,这也使我们当下一些学者在评述此段历史时存在模糊性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五四”人反传统是为了中国文化现代化,而非西方化,宣扬西方是手段不是目的,这场以实现中国文化现代化为目的的运动充满着“中国方法”。文本试图从《新青年》杂志入手,谈一下以陈独秀、胡适、鲁迅等为代表的“五四”人在打破一切,构建中国新的意识形态时,充满着怎样的“中国思维模式”。
简介:为平息在中国有没有“中国法哲学”的争辩,结束当今“西方法哲学在中国”占主流地位的尴尬局面,中国法哲学需要展开对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哲学是中国人独特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是对欧美“法治和平演变论”和中国“法治捍卫江山论”的理论超越;我们不仅要借鉴西方分析性文化对形式逻辑的重视以及实证主义思维的缜密,也要继承中国整体性文化的优势及其对方法的整合功能;既要把传统中国的和谐道德继承下来,也要吸取西方法哲学关于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中国法哲学的目标不在于有些学者所主张的西方化或中国化,因为这两种思想倾向都难以成就为中国法治建设服务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我们需要在历史时空中,立足全球视野,寻找确定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路径,从而避免过度西方化或中国化的可能性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