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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发展规划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核心制度。一直以来,发展规划主要依靠政策与政治惯例进行运转。发展规划虽然庞杂丰富,但实际上往往难以被有效地落实。在推进发展规划立法的当下,我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实施困境的存在。造成此困境的成因有多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而刚性的、能够保障和促进实施的制度安排和措施,因此需要确立发展规划法中的实施机制。基于此,有必要引入机制设计理论,主要通过激励相容机制的复合路径,基于本土资源,构建我国发展规划法中实施机制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范构造,进而促进和保障发展规划的实施。

  • 标签: 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法 实施机制 激励相容
  • 简介:“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人民检察事业迎来重要机遇、加快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保障“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

  • 标签: 发展规划纲要 “十二五” 检察工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社会科学发展 摘要
  • 简介:2006年11月,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这是中国首个国家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据悉,该规划纲要全面分析了中国海洋科技面临的形势、沿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海洋科技工作发展现状,从发挥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的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全国海洋科技力量和资源,全面规划和部署了“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海洋科技工作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根据该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中国海洋基础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将显著提高,重大海洋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水平将实现新突破,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海洋管理、减灾防灾和海洋安全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50%;海洋科技资源配置得到优化,海洋科技高层次人才数量增加30%,海洋科技成为支撑和引领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 标签: 发展规划纲要 海洋科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十一五”期间 科技部 国家海洋局
  • 简介:<正>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以下简称重点规划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规划项目是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需要国家大力组织和开展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第三条实施重点规划项目的目的是;按照“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鼓励优秀的科学家和研究集体面向我国未来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

  • 标签: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 首席科学家 科技部 联合办公室 基础性研究 顾问组
  • 简介: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海峡两岸以及实验区与内地其他地方的复杂法律关系,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大法律问题,因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法制保障的理论支持、制度平台和规范体系须臾不可或缺。要通过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以及两岸共同立法等多种途径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立法应当积极吸收、借鉴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努力为台湾同胞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法制条件,为台胞"第二生活圈"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建立健全专业化的涉台司法制度。

  • 标签: 平潭综合实验区 发展规划 法制需求 制度创新
  • 简介:为做好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在"十三五"期间更好地统筹和指导全国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推动转型升级,建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于2015年7月芪启动,并于12月底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的编制工作。

  • 标签: 发展规划 顶层设计 信息化目标 数据分析 数据管理 信息中心
  • 简介:随着新《企业破产法》的修订,我国的个人破产立法一度被予以关注。然而,立法选择又使个人破产制度淡出了诸多学者的研究视野。本文通过对西方和亚洲各国立法经验的比较,探讨现代个人破产制度入法和不断发展的动力机制,并得出以下结论:现代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基础动力并不是理念的转变,而是债务危机实践的必需;同时,现代个人破产制度对自身功能的调整与充实,适应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后,世界经济、法律文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是现代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延展至诸多不同国家的重要动力。而我国之所以没有将个人破产制度纳入立法,最为根本的原因是基础动力的欠缺。

  • 标签: 个人破产 发展动力
  • 简介: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存在价值,知识产权制度也不例外。纵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史,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试图运用所学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以及在阅读许多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着重对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及专利权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作简单论述。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思考知识产权对个人发展的启示,多想想知识产权法的好处在哪里。

  • 标签: 知识产权 人权 创造
  • 简介:一百多年前,美国的两位法学家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著名的《隐私权》一文,自此,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开始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如果说,这两位美国法律学者敏锐地观察到了传统的大众传媒对人们私生活的业已存在的和潜在的巨大威胁并试图将公民的私生活纳入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话,那么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社会条件下,公民私生活所面临的威胁与侵害则变得更为严重,我们更有必要关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使得对个人资料(PersonalData)的收集、贮存、传输、处理和利用变得易如反掌。这里的个人资料指直接或间接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如姓名、年龄、联系电话、收入、健康状况等。传统隐私权保护的重心在于保证个人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lettobealone),这是一种消极的权利。而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隐私权还应包括个人对自己个人资料的主动控制权。

  • 标签: 电子商务 隐私权 个人资料保护 网络安全 立法
  • 简介:美国法的信息隐私权理论与德国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是评判个人信息与隐私关系的两种流行理论进路。前者虽看似将个人信息涵盖至隐私权之中,但与中国法意义上的隐私存在较大差异,且无法为大数据时代中的个人信息提供充分保护。后者虽强调个人信息的价值,但仅将个人信息保护置于一般人格权之中,未对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作系统区分。《民法总则》第111条应理解为个人信息权。以个人信息权为视角,个人信息与隐私在总体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在内涵、外延、理论背景、价值基础、保护原则、权能范围、侵权判断、责任承担各个方面均存在区别。

  • 标签: 隐私 个人信息 信息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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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已经突破传统人格权的范畴,成为具有商业价值可供流通的标的。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大范围泄漏事件时有发生,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立法方面仍然进展缓慢,现存立法的碎片状况加剧了信息保护实施的不确定性。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德国《联邦信息保护法》已经走过了40年的历程,先后经历过3次大规模改革。在其发展过程中,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呈现出良性互动,成为推动德国个人信息保护发展的重要力量。以3次立法改革为视角,研究德国个人信息立法的发展历程,以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域外经验。

  • 标签: 个人信息 信息自决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立法
  • 简介:法医人类学者不大注意个人认定的一个方面,就是对人脚和所形成脚印的研究。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同华盛顿大学的考古学家们一起,研究了史前期人在肯塔基的弗连特——麦莫斯洞穴地区利用洞穴的情况。在洞穴内某些隔绝部位的尘土上和过去曾经是烂泥的地方,找到了早期人类的脚印,有些脚印是赤脚形成的,还有些是便鞋的压印。

  • 标签: 法医人类学 个人特征 早期人类 压印 鞋印 我在
  • 简介:证立法益的正当性方向应是将法益与宪法基本权利相关联。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应是个人信息自决权,以刑法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具有正当性。但是直接以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自决权并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与均衡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是超个人法益,即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信赖。对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超个人法益的合理性,可以从刑法理论、刑法条文与司法解释、修法背景与司法实践等几个方面证立。在缺失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基础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刑法解释应保持谦抑与理性。

  • 标签: 个人信息自决权 超个人法益 信息风险社会 信赖 大数据
  • 简介:(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 标签: 个人外汇 外汇管理 管理办法
  • 简介:大家都知道,银行理财产品是具有一定风险的,而且收益率越高风险越大。所以对投资者来说,选择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银行理财产品非常关键。那么,有多少银行理财的风险是你所不知道的呢?

  • 标签: 银行理财 个人 风险承受能力 理财产品 高风险 收益率
  • 简介:中国的传统文化注重“安身”与“安心”,并以信任为社会稳定的基石。但是,追求“信任之治”走到极端,就会反过来,变成对一切都不相信或者在客观上制造对一切的不相信。为什麽这麽说?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实质性信任需要以情投意合或价值共识以及话语共同体为前提,具有排除异质的一元化倾向。为此,在组织和制度的运作上必须采取“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方针,即为了确保信任不被辜负,首先必须把不可信任的因素剔除,这样才能获得彻底的安心。

  • 标签: 安全保障 宪政 个人 传统文化 社会稳定 价值共识
  • 简介:我国规定可以设立3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即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资所)、律师出资设立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作所)和律师出资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所).2000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资所(除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依靠财政补贴的国资所以外)已经完成脱钩改制的工作,成为合作所或者合伙所.据悉,即将修订,初拟的草案只规定了合伙所和有限责任制所(与现在的合作所相类似)两种形式,没有规定律师个人可以开业.笔者认为,这是欠妥当的,我国应当允许律师个人开业.

  • 标签: 中国 律师 个人开业 律师事务所 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