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和发达国家国际投资交互性不断增强,涉及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争端更需重视,但ICSID仲裁存在偏向于维护投资者利益问题。通过ICSID法律适用保护公共利益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条款模糊,缺乏具体化规定的情况,难以选择法律适用,导致不能结合情况正确适用东道国国内法。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违背合同类案件和违背BIT类案件因援引依据的不同,法律适用也不同。违背合同类案件应增强国内法的适用,并积极补正国内法规;违背BIT类案件则应该在缔约过程中加以限制,同时对ICSID仲裁范围进行限制以防权力滥用,才能全面维护东道国公共利益。
简介:本文通过在CopelandandTaylor一般均衡理论框架引入国际资本流动,理论考察了外资进入对东道国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的影响。研究表明外资进入的环境影响取决于东道国的环境管理政策类型、外资企业的部门流向与产业分布,以及东道国本土企业的治污技术学习能力。具体而言,外资进入东道国污染密集型部门时必然会带来污染排放的增加;当外资进入清洁型部门时,在环境政策外生时东道国污染变化是不确定的,在环境政策内生时污染排放则保持不变。本文研究也表明外资企业的治污技术外溢效应的重要性,发现外资进入带来了更为先进的治污技术、内资企业的治污技术学习效应都有利于抑制东道国污染排放。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步伐加快,向海外投资,首先面临的就是区位选择问题。影响我国 OFDI区位选择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制度和文化等,但是随着目前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个企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身的创新能力和人才水平。
简介:本文选取桂琦寒等(2006)的相对价格法测算了消费品市场、资本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分割指数,并考察了市场分割程度对我国FDI溢出效应的长短期效应。经验分析发现:随着我国市场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增长产生了显著为正的资本效应和溢出效应。其中,溢出效应又可分解为负的技术溢出效应和正的制度变迁效应。负向技术溢出效应产生于市场分割程度降低所引致的外资技术扩散效应尚不足以抵消掉跨国公司的市场窃取效应,而正的制度变迁效应意味着外资流入降低了市场分割程度,对地区经济增长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还发现,长期内的FDI资本效应和溢出效应都要弱于外资流入初期所产生的相应效果。
简介:为了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世界银行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ICSID的管辖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如果东道国的法律实体存在受外国控制的情形,公约允许其以另一缔约国国民的身份向ICSID提出仲裁请求,但是必须满足规定条件。结合ICSID的仲裁实践对这些条件进行分析和解读,这些分析包括直接外国控制的认定,东道国法律实体受外国控制是否包括间接控制,多个股东时的外国控制认定以及认定存在外国控制的时间点。得出的研究结论是,由于公约对相关条件未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通常根据个案情况作出与外国控制有关的管辖权裁决,其中不乏共识性裁决。
简介:经济全球化及知识化的纵深发展,使得以专利保护为核心的制度构建日益成为影响跨国企业市场进入决策的重要因素。利用跨国数据实证研究了东道国的专利保护强度对跨国企业市场进入方式(出口、跨国直接投资及许可生产)选择的影响及其差异,得到如下三个主要结论:(1)东道国专利保护水平的提高会增加跨国企业在其境内的经济活动,即增加对东道国的出口、跨国直接投资和许可生产;(2)专利保护对跨国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随着东道国模仿能力的增强而增大;(3)专利保护对跨国企业出口、跨国直接投资和许可生产的影响大小依次递增,且这一递增效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由所有权优势、区位布局及内部化三个因素来解释。
简介:德国是制定双边投资协定的先驱,很多国家以其协定为范本。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纳入“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多数国家与地区的共识,德国及欧盟也不例外。近年来,由于德国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的角色转换,德国兼具了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的双重身份。尤其,在“大瀑布”案后,德国开始反思该机制的负面影响,对其态度发生了变化。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在欧洲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德国及欧盟越来越认识到了“投资者一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负面影响,立足于保障东道国的国家规制权与公共利益,对该机制表达了反对意见,提出了投资法院制度这一新设计。如何平衡好投资者个体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也是兼具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双重身份的中国需要应对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