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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三章对未成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十四条未成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卡口学校应当教育未成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

  • 标签: 违法犯罪 社会公德 人身安全 监护人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
  • 简介:(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十六条 主管人员 违法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 家庭保护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标签: 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护法 身心健康 合法权益
  • 简介:(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的合法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修订 未成年人保护法
  • 简介:<正>一、保护未成的意义未成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保护法》),并规定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成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在生理、心理上的发育还不成熟,对社会的认识水平低,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世界观、人生观正在形成,可塑性很大,与成年相比,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不强。这决定了未成是一个特别需要保护的群体。目前,我国的未成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我国目前有3.8亿未成,14周岁以下的有2.8亿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未成在家中遭受过辱骂、殴打、罚站、罚跪、罚做事、被讽刺挖苦,甚至不允许上学等。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对未成的影响也很大,如:“电子游戏室泛滥,渲染色情、暴力等内容的音像制品、电脑软件。书报充斥市场,部分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允许未成自由出入,未成吸毒、失学和雇佣童工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诸多因素表明,未成的成长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 标签: 抚养义务 人格尊严 社会环境 外祖父母 免除处罚 收养关系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 标签: 引渡请求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请求国 强制措施 引渡条约 公安机关
  • 简介:<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第一节引渡的条件第二节引渡请求的提出第三节对引渡请求的审查第四节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五节引渡的执行第六节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第七节引渡的过境第三章向外国请求引渡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 标签: 被请求引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请求国 引渡请求书 引渡条约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未成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未成出现了许多新动向新特点。如何遏制未成是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预防未成》的颁布实施,必将推动我国未成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保障未成身心健康,培养未成的良好品行具有五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 标签: 未成年人 预防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

  • 标签: 证券上市 收购人 没收违法所得 监督管理机构 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收购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

  • 标签: 拍卖人 拍卖标的 买受人 竞买人 拍卖活动 应价
  • 简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睬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

  • 标签: 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投保人 金融监督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工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