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通过对37例医疗事故争议的审核和鉴定,探讨争议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真正做到依法行医、依法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方法共选取2010年本市医疗事故争议37例,其中法院委托13例,卫生行政部门移交10例,医患双方共同委托14例,由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进行技术鉴定。结果鉴定属于事故的16例,事故率为43.24%。其中一级医疗事故3例,占事故总数的18.75%;二级医疗事故1例,占事故总数的6.25%;三级医疗事故8例,占事故总数的50%;四级医疗事故4例,占事故总数的25%。无证行医未下结论1例,占争议总数的2.7%。37医疗事故争议议案中,年龄最小的6个月,最大的72岁。其中年龄在20~50岁之间的案例有28例。占75.7%。结论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依法行医、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是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简介:摘要目的医疗过错鉴定在法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从职业性质看,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特点,法官一般不具有可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能力。二是从审判程序看,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是目前判决结案的医疗纠纷案件几乎必经的程序。
简介:摘要现代医学技术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从本质上而言,医疗过程中存在着高危险性,又因为患者对于医疗技术存在着较高的期望,而医患纠纷以及医疗矛盾更加激烈,患者的医疗维权意识更加强烈,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医疗鉴定这一概念孕育而生,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而对于法医而言,需要充分认识到医疗纠纷鉴定不仅仅是一项医疗认识活动,同时更是一项诉讼活动,因此,在鉴定时,需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处理相关事件。与此同时,法医还应让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意识到医疗技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医疗服务依然存在着风险,确保医疗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让患者、家属及医疗单位均能够接受。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从简述医疗纠纷以及医疗鉴定入手,重点探究在医疗纠纷鉴定中法医的地位以及作用,以供参考。
简介:摘要对1例肝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医疗损害鉴定进行分析,以期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有所帮助。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探讨肩难产致臂丛神经损害的司法鉴定方法问题。新生儿臂丛神经损害是肩难产过程中的一种严重并发症,在肩难产的处理过程中,对于医方来说是可以预见、尽量避免的并发症,但是如果存在不当的医疗行为则可能导致新生儿臂丛神经的损伤,给患儿及家庭带来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司法鉴定,应综合考虑产妇、胎儿、医方行为等方面因素,注重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公正判决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