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在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通过分析政府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作用及政府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着重对在农民合作化建设中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作了初步探讨。
简介:一、现代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下,政府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更为重要。但是,必要和重要并非指政府干预的范围越大越好,干预的方式越直接越好,干预的力度越大越好。政府干预经济不是为干预而干预,不是否定或代替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恰恰是弥补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否则,政府干预同样会产生浪费和无效率,即政府失灵,以至于较市场失灵造成更多的浪费和更大的效率损失。因此,界定政府对经济的作用范围,规范政府发挥作用的行为方式,把握好对经济的干预力度,至关重要。首先,应确定政府经济职能的作用范围。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首要职能是:界定和保护产权,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经济主体的行为;同时政府自身的行为必须实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并积极为各经济主体服务。这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