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行辩护作为人权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装置,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然而,实证研究发现,一方面,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自行辩护能力普遍趋弱,自行辩护权利行使频率偏低,自行辩护内容单一,且自行辩护意见被采纳率偏低,自行辩护权并没有被被告人所充分运用;而另一方面,辩护人尤其辩护律师的存在具有重要性,多数情况下辩护人能为被告人提供更有效辩护,且有利于强化被告人自行辩护能力。这种现状的形成,既有制度性原因,也有实践性原因,一般可归因于制度保障不到位、对被告人关注不足、受落后司法观念影响、律师辩护率低下、程序性辩护欠缺、被告人自身能力有限及其对审判消极对待等。为改善这种状况,应当强化辩护权的完整性与自行辩护权的回归,强化对自行辩护的制度激励、引导和保障,强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率,强化被告人权利告知和程序引导,强化公民法治意识启蒙和教育。
简介:自国际上迄今推动电动车经验可知,充电站基础设施不足是其中最大阻碍之一,而根据电动车用户之行为模式,尤其夜间离峰时间在住家充电(私家桩)应为最佳。台湾地区在1995年6月28日制定公布“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用以管理、规范与调和各区分所有权人于公寓大厦使用之权利义务,并且在2009年“民法物权编”修正时修订“民法”第799条,以及增订第799-1条、第799-2条等不动产区分所有权相关规定。考虑现代城市发展中关于电动车充电装置于(私人领域)公寓大厦之停车空间内设置,并借镜美国加州《民法》规定,分析探讨电动车充电装置未来推展设置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享部分时相关管理使用与规约限制之范围等,不仅有助现行法令适用厘清,而且能更加完备电动车法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