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方自然法思想历经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三个发展阶段。虽然自然法传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从17世纪开始,近代自然法思想家相较于古代和中世纪,更为强调自然法是事物自然理性的反映,更加突出人类的自利本性和自然权利论,并自觉运用理性主义方法论建构自然法体系。这些转折都显示出近代自然法与古代、中世纪的自然法具有根本区别,这是我们认清西方自然法思想脉络的基本前提。虽然理论界对格劳秀斯作为近代自然法的转折点还有质疑,但格劳秀斯开始将法律与数学进行类比,对于古典自然法来说是闻所未闻的,在格劳秀斯之后却成为自然法理论建构的常态。在中世纪到近代自然法的思想转型过程中,格劳秀斯确实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简介:长久以来,学术界都认为格劳秀斯的《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是关于万民法或者今人所谓的国际法的。这种观察并不充分,这部著作的标题可为佐证:"Dejurebelliacpacislibritres,inquibusjusnaturaeetgentium,itemjurispublicipraecipuaexplicantur",直译成现代语言就是"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三卷本,其中阐明了自然法权、万民法权、尤其是公法"。可以看到,这部著作不仅仅关乎那种被今人不确切地称为国际法的东西,而且也关乎公法,也就是今人所谓的国家宪法,除此之外,它还关乎自然法与万民法。关于这一点,格劳秀斯在本书的长篇"导言"部分曾经予以阐述。拙文将以"导读"的形式,深入研究格劳秀斯这篇"导言",并尝试探讨以下若干问题:格劳秀斯的《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真的是一部"国际法"著作吗?如果是,那么,在何种程度与何种范围呢?另外,格劳秀斯在这部巨著中所教导的自然法与万民法的精义何在?
简介:一般认为,格老秀斯(1583-1645)被誉为近现代“国际法之父”是基于其在1625年发表的、蕴涵着开启“新时代”国际法思想和原理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实际上任何一个理论均有其发展的轨迹,格老秀斯的国际法思想也不例外,也有一个缘起、形成和逐渐成熟的过程。结合他个人人生经历前后的巨大反差,特别是1619年发生的重大变故,导致他晚期国际法思想的发展结果与早期的起源在内容上似乎有所偏离,在逻辑上也似乎有所跳越。但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才有可能在国际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从作为其早期的代表作之一的《海洋自由论》产生的背景及其中包含的国际法思想入手,试图探寻其国际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变化。
简介:<正>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规律,实践一再证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只能按“劳”这个标准分配,而不能按别的什么标准分配。那么这个“劳”指什么,怎么计量呢?这是关系到制定正确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克服平均主义,实现按劳分配规律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本文就工业系统范围内按劳分配的“劳”的含义、劳动计量、形态及其与报酬形式的关系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一)按劳分配的“劳”究竟指什么?是指劳动者提供的具体劳动吗?不是。具体劳动千差万别,各有自己特殊的有用性质,它们之间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当然不能作为消费品分配的统一尺度。是指劳动者提供的自然劳动时间长短吗?也不是。自然劳动时间不能
简介:十年后再次阅读《寂静的春天》,与学生时代的阅读完全不同,带着一份使命、一份探寻,读书也读得更加透彻。去年,我用了近一年时间完成了一个关于区域生态经济发展的研究成果,全书共17万字。县里的工作是极其繁忙的,很难让人有时间静下心来思考和写作。从下笔那一刻开始,支撑我坚持思考和写作的,是一本书和一种精神。2001年的一个秋日,躺在武汉大学的情人坡上我一口气读完了译著《寂静的春天》。痴迷的我汗如雨下却浑然不觉,完全忽视了身边亲亲我我的情侣们。觉得不过瘾,我又从图书馆借来了英文原著《silentSpring)),连逃了三天课,躲进樱花城堡的宿舍,逐字逐句精读了一遍。毕业后,我留校工作,后又在北京、贵州等多地工作。每辗转一地,最舍不得丢弃的就是辛苦积攒的那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