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年底以前进行的司法领域授权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有四种情形:司法机关授权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点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这些试点工作在授权主体、授权方式、授权程序以及试点成果评估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推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就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厘清不同授权形式之间的差别,明确授权的主体,进行具体授权,明确试点突破现有法律的地方,并采取开门试点的方式,以打消社会疑虑,推动改革共识的形成。改革成果的评估,应以是否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评判标准,并引进中立第三方、诉讼参与人等作为评估的主体之一。建议中央相关部门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推动授权改革试点的立法工作,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简介: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县级现代预算制度改革,提升县级预算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东省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目前20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17个县(市)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