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争端解决小组(DISPUTEBOARD)这种防微杜渐的争议解决方式长期以来一直游离在争议解决的主流之外,商界和法律界专业人士谈论更多的是诸如诉讼、仲裁这些争端解决结果(包括裁决、裁定、判决等)能够得到国家司法保障的争议解决方式,而忽视了可以防患于未然的争端解决小组。诚然,争端解决小组的建议或是决定的执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但对于像工程这样规模大、进展快的项目,要在掩体工程和其他已完工部分已经无法或难以进行鉴定、评估的情况下,借由仲裁或诉讼来辨别是非曲直、有效解决争议,难度是相当大的。正是由于认识到这种实然的困难,争端解决小组的重要性逐渐得到认可。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的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有限度的,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国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的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的裁决会对中国的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的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的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
简介:中日、俄日岛屿争端问题逐渐成为东北亚地区的热点,日本宣布钓鱼岛国有化打破了中日多年来维持现状的默契,双方围绕钓鱼岛问题,在经贸合作、人员往来以及政治军事领域紧张关系不断升级。同样,俄罗斯和日本关于北方四岛的争端也开始升级,俄总统登岛宣示主权,日本坚持把四岛全部归还作为两国关系完全正常化的前提。中日、俄日的岛屿争端在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因素交织下,很难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中日、俄日岛屿争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即实际占领与国际法理的矛盾冲突成为解决双方岛屿争端问题的最大障碍;岛屿争端已经超越本身范畴,成为维护国家荣誉的象征;中日与俄日岛屿争端处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与现实意识形态中,国际势力的渗入会对争端的解决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双方均衡实力无法打破的前提下,短期内最好的办法是保持现状,搁置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