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党在新世纪伊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对于解决好新形势下地税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和挑战,抓住机遇,趁势而上,无疑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财政体制发生变化,地方税收应运而生。短短七、八年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地税部门严格按照税法赋予的权力,加强税收征管,认真履行职责,为壮大地方财力,繁荣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成绩面前,我们更应该冷静下来,认真查摆和反思系统内发生的各种违
简介:摘要:随着电力行业的高速发展、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供电企业在营销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供电企业的电费抄、核、收岗位作为电力优质服务主要环节和窗口,抄核收人员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客户对供电企业满意度的高低,所以加强电费管理,提高服务技巧,强化服务意识,显得至关重要。
简介: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以适应税收后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农业税收的征收执法主体是县、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五章第22条规定)。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的征收执法主体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中发[2000]7号)中明确指出:“农业税及附加统一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直接征收”。这一通知已明确了农业税及附加的执法主体。乡镇干部不具备农业税的执法资格,不得直接征收。同时,由于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成倍增长,工作量将大大增加,再沿袭过去农业税收征管模式将很难适应税改后农业税征管工作的需要。为此,笔者就如何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