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女孩最后打量着那间小屋,忽然黯然神伤起来,是啊,毕竟三年了。她和男孩,在一起生活三年了。他们在一块,像朋友又像夫妻那样度过了三年时光。想到这里,有什么湿湿的东西轻轻滑过她的脸。可是,她知道自己不能再感情用事了。这已经是她第三次向男孩提出分手。况且,她已经考虑很久了。她想,这决不是一时冲动,她已经在内心牢牢地为自己竖起一道坚固的心理防线,无论男孩以什么方式挽留她,决不能回头。她在心里暗暗地告诫自己,谁让他没有那个经常和自己在网上聊天、正死死地将丘比特之箭瞄准她的男孩优秀呢。想到这里,女孩释然了。
简介:同居关系中盗刷银行卡的行为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这是因为同居关系中的感情因素会大大降低受害人遭窃的实际效用损失,加害人或许事先获得了受害人的允许或默认,或许事先向受害人提供了大致等价的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而公诉方却无力排除诸如此类的合理怀疑。此外,告知对方银行卡密码或允许对方支取自己银行卡内的钱款,很可能是博取对方的感情和信任的一种信号机制,刑法的干预则可能导致这种信号机制运转失灵。再者,银行卡内的钱款属于仅依靠私人力量就很容易保护的财产,诉诸昂贵的刑事司法程序则很可能隐含着对公共资源的滥用。在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确定刑法的边界不仅需要考虑行为的损害,还需要比较防控有害行为的社会成本以及该项成本在公共部门和私人之间的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