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交流的方式日益增多,博客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体,在博客给社会带来益处的同时,也对当前的法律提出了挑战。本文探讨了博客用户通过博客发布各种信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人身权和商业秘密的情形,在文章的结尾部分分析了博客用户和博客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由于博客侵权的特殊性,由博客用户和博客服务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或辅助责任,是比较合理的。
简介:西安三德工业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公司)于1996年获得由绵羊图形和“SHEEP”、“绵羊”三部分组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商标组合方式为纵序上下排列。其中绵羊图形为一同圆中采用白描写真画法绘一整体绵羊。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三类:夹克油、上光剂、皮革保护剂、皮革青、皮衣油。1997年11月三德公司发现秦皇岛金华精细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公司)在其生产的皮衣油、夫克油、皮革清洗剂等多种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近似三德公司商标的图案或文字部分.如:净重100克和160克的”意达”牌绵羊油皮衣袖包装盒底部同团内绘有小羊图案字样及”SHEEP“字样(净重100克的无”SHEEP“字样):净重100克和
简介:摘要:一审法院认为虽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不再拥有专利权,依据《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每个案件 10万元的标准,判定被告向原告赔偿 2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已被宣告无效,原告以该专利要求侵权赔偿的权利基础已经丧失,仅支持侵权赔偿权利基础尚存案件10万元的赔偿额。根据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观点来看,代理律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如何签订和解协议,才能达到更完美的权利救济的效果?
简介:共同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在我国理论界一直为学者们所关注和争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尤其是其构成要件,更是存在着不同的甚至针锋相对的观点。从该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其概念、历史沿革以及该种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我国共同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