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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个结果
  • 简介:矿业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全球矿业几度繁荣的事实使各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发展矿业的重要价值。为了从矿业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各国一直在不断更新与矿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近年来,各国矿业法规显现出新一轮的变化。

  • 标签: 矿业法规 全球经济 法律法规
  • 简介:为进一步深入领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法治氛围,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8月18日,任丘市国土资源局邀请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处张运动处长专程赴该市讲授了土地法律法规知识。

  • 标签: 法律法规 知识培训 土地管理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局 法规意识
  • 简介:摘要高速公路护栏种类繁多,在我国应用得较多的有波形钢护栏、新泽西护栏等,而在非洲的法语国家,DBA、GBA混凝土护栏则是首选,其布置位置、结构尺寸、施工要求均有不同,且非洲地区资源匮乏,中方人员缺乏非洲高速公路的护栏施工经验,本文就GBA护栏施工的质量控制进行简要概述,以给同行借鉴。

  • 标签: 法语国家 GBA护栏 质量控制
  • 简介:如何做好一个岗位的工作,必须在明确岗位职责定位的前提下来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因此,作为国土资源法制机构的负责人,首先必须对法制机构的职责、定位有正确的认识,在一次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工作会上,省厅领导是这样表述法制机构职能定位的:“国土资源法制机构,是国土资源管理的战略导航机构,是开展依法行政的统筹协调机构,是组织法制宣传的工作机构,是处理法律事务的专门机构,是重大政策研究的组织机构。”无疑,这一定位是准确、全面、高度概括的,

  • 标签: 政策 国土资源管理 法制机构 职能定位 法规 岗位职责
  • 作者: 闫淑果
  • 学科: 天文地球 > 工程地质学
  • 创建时间:2019-05-15
  • 出处:《工程管理前沿》 2019年第5期
  • 机构:摘要:近几年,随着科技的进步,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工作内容为结婚和离婚当事人申请并登记,那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就是记录和整理结婚、离婚当事人的详细内容,另外婚姻登记档案另一个作用就是后期利用。婚姻登记机关不仅是婚姻登记档案的建立机关,还是婚姻登记档案的监督管理机关,所以当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要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本文首先介绍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然后分析了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性提出婚姻档案管理相关措施。
  • 简介: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具体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经常遇到一些难题,《国土资源论坛》“法制在线”版主、法律专家付智最近在论坛针对网友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现摘引部分法律问答,供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同行学习借鉴。

  • 标签: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 论坛 借鉴
  • 简介:云南气象法规体系建设须明确指导思想,建立“一个体系”,突出“四个重点”;完成制定和修订云南地方气象法规、规章,积极参加与气象服务密切相关的立法活动等主要任务。

  • 标签: 气象服务 法规 云南 个体 突出 修订
  • 简介:深入学习宣传测绘法规应常抓不懈张彩娟(山西省测绘局,太原,03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公布以来,国家和省级与《测绘法》相配套的多部法规及政府、部门规章相继公布施行,以《测绘法》为基本法的测绘法规体系的初步形成,对保障测绘事业的发展,促进测绘...

  • 标签: 测绘法规 深入学习 法律意识 《测绘法》 普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简介:摘要:本论文对招标代理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首先,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系统介绍了招标代理服务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地位。其次,对招标代理服务的主要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等方面。接着,对招标代理服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最后,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了招标代理服务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趋势。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可以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参考,帮助其在招标代理服务中遵循法律法规,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 标签: 招标代理服务,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职责与义务,风险分析
  • 简介:摘要: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发挥法律法规的制度性保障作用。只有拥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促使建筑行为有法可依,发挥对建筑活动监督与规范的作用,推动建筑事业有序发展。本文对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现状进行详细阐述,剖析了法律法规的作用,多角度探讨建筑法律法规的发展,更好服务于未来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建筑 法律法规 现在 发展
  • 简介:摘要:消防执法是我国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新时期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现阶段消防执法期间存在的局部短板,并针对如何推进消防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相应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效果。

  • 标签: 新时期 消防执法 规范化建设
  • 简介:摘要:随着建筑工程行业不断发展[1],为了保障[2]建筑市场健康运行,建筑活动安全,顺利的开展。建筑法规在建筑行业的应用也变得至关重要[3],它不仅关系到整个建筑行业稳步快速的发展,也对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保障和[4]参与人员的安全保障做了相应的要求。因此我们首先要保证建筑法规的完善,以此为我建筑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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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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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农村电子商务的兴起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本研究旨在探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并对其对经营主体要求以及政府支持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通过本研究,可以为农村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推动其行业持续性发展,也能够为农村经济整体水平提升奠定基础保障。

  • 标签: 农村电子商务 法律法规 政策研究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同时,我国的法律知识体系和法律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和发展。民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法律意识日益提高.消防法律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人们对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有了更高的标准。目前,现有的消防监管执法模式存在一些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防法制建设和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充分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效率,确保执法文明公正,进一步促进我国消防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

  • 标签: 完善 消防 监督 执法 规范
  • 简介:摘要:现阶段,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安全。但在社会发展中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对应,将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降低执法监督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因此,执法单位在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 标签: 消防监督执法 规范化 建设
  • 简介:【 摘要 】 在机动车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中,务必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一系列要求,这是商品车正常销售的前提,而在企业中,如何保证车辆整车法规适合性,及时获取车辆法规变化点,有效的展开以符合法规要求为目的的业务推进,是技术员面临的课题。

  • 标签: 车辆法规,车辆法规仕样,整车企业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中的消防压力也越来越重,消防工作受到越来越多人民以及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这其中消防监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是最明显的。因此,消防救援机构应该加强建设消防监督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消防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本文将分析和研究在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 标签: 消防监督 规范化执法 存在问题 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