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汉语“把”字句受语义和谐律和结构和谐律共同管制。语义和谐律由陆俭明(2010a)提出,认为任何语言的任何句子涉及的诸方面意义都要求彼此之间处于一种和谐状态。本文将“把”字句分为处置型、致使型和意外型三类,这三类“把”字句的构式义、动词义、“把”的宾语义、事件结果义以及语境义等在语义和谐律的管制下相互作用。受语义和谐律的启发,提出结构和谐律的观点,认为任何语言的任何句子都要追求结构的平衡与和谐。假设动词后存在一个“结构槽”,一部分“把”字句的成因是由于句子的深层结构既有宾语又有处所补语,而一个动词结构槽无法同时容纳宾语和处所补语,因此将宾语向前移位,从而达到结构和谐的效果。
简介:汉字简化即由繁到简(书写)、由难到易(识记),不仅是现实应用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我们应该认清并顺从这一发展趋势,不走历史的回头路。文字本来是人创造的,并非造化的恩赐,因此人要用什么样的文字作为交流工具,有权进行自由选择。但必须指出,这里的“人”不是指个体,也不是指少数几个人或一些人,而是指一个民族群体。“自由选择”也不是个体或少数人的随心所欲、任意所为,而是认清客观规律,遵循一定的操作规则。汉字简化并不意味着越简越好,越易越好。“简”与“易”都是相对的,都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是什么?我觉得不应脱离“方块”形体而变成拉丁文,也不应废弃单个汉字的独立意义而代之以拼音。为什么“不应”,道理